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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题讲座讲师:XXX讲述内容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公司法修订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影响参考资料1.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0月2.刘俊海,江平等立法者的文章公司法修订背景1.历史沿革1978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法1988年的私营企业条例90年代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3年公司法1999《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修正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订2.主导机构3.修订过程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修订目标:独立的公司自治的公司信用的公司利益平衡的公司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一公司资本制度总目标:降低公司进入门槛1.降低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原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新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百万元原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新法:将这一限额降为500万元。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2.放宽人数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下降原法:第七十五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新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3..放宽出资方式4.修订注册资本限额原法: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贷币出资,世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时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工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新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二法人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格局充分自治基础上的合理控制1.新法中最为微言大义的10个字为“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1)如何划分强制性和任意性(2)相关制度设计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规定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新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新《公司法》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例如,第13条允许公司章程自由选择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第16条对于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授权章程自由规定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旧《公司法》第41条和第177条第4项硬性要求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配股利。新《公司法》将上述规定由强制规范转为倡导性规范。具体说来,第35条明确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167条第4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2.合理控制(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何界定?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最终责任主体?(2)其他内部制度安排强化公司高管人员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手段保护交易安全6;97;98;117审计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165;171明确中介机构责任208职工利益的强调17;18;45;52;109;118(3)增加救济机制-增加公司法的可诉性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3)增加救济机制-增加公司法的可诉性股东代表诉讼152股东解散公司诉权183强制转股权73确认无效撤销的诉权22;233.党组织194.后续思考税收监管银行参与治理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二)董事的义务1481.忠实义务1492.勤勉义务经营判断法则从美国的判例法发展出来的规则,这一规则强调三个条件:第一,主观上是善意的;第二,目的是使公司利益最大化;第三,在信息的取得和加工上尽到了勤勉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董事收集了必要的信息,第四,并且对这些信息进行了必要的加工和处理,那么就可以免责了。3.关联交易禁止214.独立董事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三)股东的权利1.股权的确认和保护2.股东保护的不同层面知情权-34分红权-35转股权-72;138退股权-75解散公司的诉权-183继承权-76累积投票权-106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四)一人公司58-641.高门槛2.投资限制3.名称披露要求4.股东决策特别要求5.法定强制审计6.有限责任滥用推定制度公司法修订条文对比讲解三其他修改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的平等强调社会责任立法技术四遗留问题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7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回购异议股东股权,但没有规定回购的股权如何处理,同时对比143条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同时也规定了回购股权在十天、1年或半年内注销或转让。公司法修改对国资委的影响1.出资人职责2.国有资产管理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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