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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08年4月28日作者:人事处点击:3823次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可根据需要对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使这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聘请原则(一)加快学院发展原则。加强学院对外界的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高科研水平。(二)促进专业建设原则。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三)因需聘用原则。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二、聘请对象与形式1、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及国内外知名人士。2、聘请形式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聘期为兼职教授二年,客座教授五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三、聘请对象的主要职责(一)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四、聘请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组织人事处汇总报请主管院长审定后,组织相关系部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院长聘任,颁发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聘书,双方签订有关聘请协议。五、兼职、客座教授待遇(一)定期指导的兼职教授,学院负责妥善安排其工作期间的食宿,报销往返差旅费,并支付一定的酬金;承担具体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享受学院相应的课时津贴和教科研奖励。(二)来访的客座教授,学院负责妥善安排其食宿,报销往返差旅费,并支付一定的讲学、指导等工作酬金。六、管理及考核1、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院内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以学院名义自行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聘请单位应对兼职、客座教授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应予以解聘。3、聘期届满不再需要聘任的兼职、客座教授应解除聘约。若需续聘,应办理续聘手续。4、兼职、客座教授要规范、有序地纳入学院教师队伍管理之中。七、本办法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11月1日
本文标题: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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