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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33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1个基本任期年限。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5.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6.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2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7.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8.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9.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二、申报条件(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3.具备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后,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二)能力条件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工作合格,需提供学校考核认定合格材料;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需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有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真实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公示和验证)。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上一学年教学设计(含电子备课教案)原始完整3(只需提供学校检查认定材料)。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三分之一。心理健康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任务。申报者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二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复印件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须提供两学年的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任职证明材料。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的实绩材料和任职证明。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验证。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须提供考评课教学设计、考核组记录和评价意见。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可免考评课。(三)业绩条件4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等称号;或本人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授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作为学校主管中层干部或分管校长、校长,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须提供相关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证明材料,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限主要完成者)。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本条款与教研科研条件第4款不可重复使用)。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5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7.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除课题负责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不含子课题)。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验收批复。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考评课必上)。须提供经验证的学校(中心校)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或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须提供刊物原件。乡村教师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验证。6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须经同行专家进行水平鉴定),须提供合著原件。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如地方教材、课程资源包、实验成果报告等)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须提供成果原件、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读书征文、微课、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评选不予认可。本条款与业绩条件第5款不可重复使用)。5.承担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观摩研讨课、典型教学经验介绍、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须提供经验证的相关活动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及评价意见、讲稿或课件。三、有关问题的说明1.各类评选、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名次的,比照同层次,第一名按一等奖,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算。2.同层次论文评选、教学竞赛评比每年均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不予认可。3.论文获奖面不得超过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40%;教学竞赛获奖面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否则不予认可。7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最高一项。5.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四、附则1.本细则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2005年《33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33市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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