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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精神,总结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摸索出来的成功经验,特制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党的十六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重要性工作,是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这样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立、政审和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第一个环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加深对党的理解、增强对党的感情,积极靠拢党组织;要把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努力保持一支数2量较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打下基础。党支部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履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指派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不仅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要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人郑重向党组织表达政治请求的方式。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时,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通过对党的全面了解,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二是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三是入党申请书应有本人书写,打印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要亲笔签名。入党申请书正文的内容包括:(1)为什么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3)今后努力的方向,特别是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指导申请入党人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要及时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申请入党人应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要加强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2、履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团员青年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3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3、指派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派1至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的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可实行“双派制”,即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各委派一名经过一定时间(一般党龄3年以上)党内生活的锻炼、曾担任过党支部委员等党内职务的同志担任培养联系人;实行家族化管理的私营企业党组织所委派的培养联系人应是非家族成员党员。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发展对象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认真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培养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定期考察制度、定期分析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定期培训制度。基层党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在党领导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培训要有考核,有关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定期汇报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在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矛盾时产生的4想法;参加某项重要活动、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定期考察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重点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针对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在考察的基础上,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和充实,及时把新发现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基础。定期分析制度。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半年听取一次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进一步完善培养教育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变动单位或无单位者变动居住地,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材料转给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审查,材料属实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第二个环节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培训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是:履行确定发展对象的手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1、履行确定发展对象的手续。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过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3)申请入党的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4)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步骤:(1)认真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后应报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方可5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原单位,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学习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两年以上,经现单位党组织考察并征得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规定: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步骤: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经过团员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在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党组织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有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财产状况、所作贡献等方面的调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对财产状况、所作贡献等方面进行调查的具体要求:(1)了解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对于企业规模较小的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可通过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了解核实情况;对于企业规模较大的发展对象,区(县)、大口党委组织6部门可通过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党组织了解核实情况;通过劳动、社区等部门了解企业对待员工和参与社会活动等情况。(2)了解支持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团组织建立和开展工作、关心爱护员工等方面情况。党组织到发展对象所在企业,以个别访谈、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听取本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团组织以及党员员工、普通员工的意见。(3)了解诚实守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党组织要通过企业所在地和发展对象居住地党组织、工商联、行业协会或发展对象合伙人等渠道了解其政治状况、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其社会责任意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凡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的理解认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短期集中培训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第三个环节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是: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提出综合审查报告;上级党组织预审;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可由党组织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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