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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12月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所科研体制改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所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所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业绩点包括主持课题、获得资助经费、获得研究成果、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5个方面。(一)“主持课题”指由中国水稻研究所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二)“获得资助经费”指到所年可支配研究经费。专项资助的建设项目经费、重大仪器设备费等不包括在内。(三)“获得研究成果”包括“获奖成果”、“推广应用成果”、“论文、论著、重要的综合性报告等”及“鉴定成果、审定品种、专利、品种权”等4个部分。1.“获奖成果”指以中国水稻研究所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参加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等科技奖励成果,以及丰收奖等;2.“推广应用成果”指知识产权归中国水稻研究所所有、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新品种(组合)、新技术;3.“论文”指在科技刊物上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论著”,包括译著,指主编、或编写人员、或译者是中国水稻研究所科研人员的大型学术专著、科普类专著、译著等;4.“鉴定成果”指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审定品种”指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组合);“专利”指专利权人为中国水稻研究所的各类专利;“品种权”指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的、品种权人为中国水稻研究所的植物新品种权。(四)“人才培养”指以我所科研人员为第一导师招收研究生、或课题组长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本课题组成员获得高一级学位、或培养本课题组成员入选国家、省、部人才计划及学科带头人和中国农科院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的各类人才培养活动;或获得院士、国家特贡、省部特贡、国家“百千万”人才、浙江省“151”第一层次、农业部“神农计划”等称号。(五)“学术交流”指参加一定层次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及所内学术交流活动。第三条下列突出贡献除计业绩点外所里将另行给予重奖:1.主持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项目、主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以中国水稻研究所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3.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单个研究项目年均所可支配研究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连续三年在500万亩以上、单项技术年推广面积连续三年在1000万亩以上;第四条科研人员指由所聘任的在科研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第五条本办法中“年度”起止时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六条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奖惩的依据之一。二、考核实施方法第七条考核以课题组为基本单元,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根据科研人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获得资助经费、获得研究成果、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多个方面,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业绩评分。第八条考核先对业绩点评分,再由业绩点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将分值分配给每个参加人员所在课题组。第九条计分方法。每个业绩点对照《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附1)进行评分。部分信息服务岗位计分标准对照附件2。每个课题组业绩得分为该课题组科研人员所得各业绩点得分之和。第十条考核程序。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1.各业绩点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将分值分配给每个参加人员,上报《业绩点分配表》(附3)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课题组自评,上交《科研业绩考核自评表》(附4)及相关证明材料;2.职能部门审核;3.初步考核结果征求意见;4.所领导审批;5.公布考核结果。三、附则第十二条今后新出现的业绩点根据内容参照本办法中所列业绩点分值标准,由分管所长和科研处负责确定分值。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开始试行。附1: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附2:信息服务岗位计分标准2005年12月附1科研业绩考核计分标准一、主持课题计分标准业绩点分值973项目40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攻关项目973课题20863课题50万美元(含)以上948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攻关项目跨越计划项目1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浙江省攻关计划重大项目973子课题或973前期项目863子课题或863引导项目30-50(含30万美元)万美元948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国家攻关课题国家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国家转基因专项科技部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南方稻区全国区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10浙江省人才培养资金项目浙江省攻关计划重点项目浙江省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国家攻关子课题30万美元以下948项目制定国家标准项目承担国家或省部重要调查项目农业部财政专项农业部结构调整项目服务浙江专项国家级星火计划5国家留学回国人员项目国际稻遗传评价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全国旱稻区试省部攻关计划一般项目(或省长专项)省部级监督抽查项目国家外专局农引推、示范基地项目3浙江省水稻区域试验项目中国农科院院长基金引智项目1说明:①国际合作项目分为国内立项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外立项国际合作项目。国外立项国际合作项目不分档次,每项计10分;国内立项国际合作项目参照国内项目标准计分(948项目例外)。②我所为第二主持单位的项目,其分值按上述标准的1/2计分。③同一项目在同一课题组内只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不能多层次计分。④项目(课题)以合同为依据。立项当年按上述标准50%计分,第二、三年按上述标准25%计分;执行期为2年的,每年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执行期超过3年的,按3年计分。科研经费一次性下达、合同执行期不明确(或没有合同)的科研项目,按2年计分;国际合作项目有合作协议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经费的,减半计分二、获得资助经费计分标准课题组年所可支配研究经费每5万元计1分。其中,国际合作项目中用于出国培训、参会等的费用不计分;有仪器(或捐赠)的,以报关金额为准,其经费按折合人民币每10万元计1分。所有经费以计财处核实结果为准。三、获得研究成果计分标准1.获奖成果计分标准业绩点分值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120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发明一等奖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90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发明二等奖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5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45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院级科技成果一等奖30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院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5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我所为参加单位获国家级奖15我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其它科技奖励8说明:①获奖成果以单位奖励证书和个人证书为依据,同一成果同一年多次获奖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计分。②国家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若我所为参加单位,根据排名,第二、三、四、五名得分系数分别为0.5、0.3、0.2、0.1,其它不计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二等奖我所为参加单位,根据排名,第二、三、四名得分系数分别为0.3、0.2、0.1,其它不计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我所为参加单位,根据排名,第二、三名得分系数分别为0.2、0.1,其它不得分。2.成果应用情况计分标准业绩点分值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501万亩以上45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401-500万亩35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301-400万亩30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201-300万亩25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151-200万亩20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101-150万亩15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51-100万亩12单个品种年推广面积10-50万亩8说明:①品种推广面积以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统计年报为依据,因年报出版的延迟性,一般可用隔年数据;技术推广面积以省(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理部门证明为依据。②单项技术推广面积计分标准为单个品种相同面积分值的1/2。3.论文、论著计分标准业绩点分值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本所的论文,每篇影响因子×5(或3)翻译30万字以上译著10学术类专著第一主编技术类著作、科普类著作第一主编5学术类专著第二主编3学术类大型专著每撰写5万字2科普类专著每撰写10万字译著翻译每10万字其它(包括电影、VCD、重要报告、科技下乡等)说明:①以发表论文、著作或译著为依据。②国外期刊:SCI影响因子乘5;国内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影响因子乘3。同一期刊有两个系列影响因子,则就高不就低。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单位署名中国水稻研究所为第一、二、三单位发表的论文,每篇得分系数分别为1、0.3、0.1;以第二、三、四作者且单位署名为中国水稻研究所发表的论文,每篇得分系数分别为0.2、0.1、0.05。④同一篇论文有多名本所科研人员署名的,以得分最高的为准,一篇论文只计一次。⑤期刊的增刊版和《中国稻米》上发表的论文,按上述标准的1/2计分。4.鉴定成果、审定品种、专利、品种权业绩点分值通过省级(含)以上综合性鉴定成果、制定国家标准,每项8直接通过全国审定品种每项专利(发明专利)6通过省级(含)鉴定不育系,每项5每个品种权通过省级审定品种、制定部级标准,每个获得专利申请号,每个2说明:①以鉴定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或通过审定通知、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为依据。②标准以正式颁布当年计分。四、人才培养计分标准业绩点分值院士80国家特贡专家30省部特贡、国家“百千万”人才15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农业部“神农计划”人选5每指导一位博士后,在培养期间导师每年得2每指导一位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导师每年得课题组成员获得博士学位,在该成员获得学位当年其所在课题组组长得课题组成员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在该成员入选人才计划当年其所在课题组组长得每指导一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导师每年得课题组成员获得硕士学位,在该成员获得学位当年其所在课题组组长得1课题组成员入选省部级、院级人才计划,在该成员入选人才计划当年其所在课题组组长得说明:获得院士、特贡专家等人才称号的,以获得当年计分,只计一次。五、学术交流计分标准业绩点分值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大会主席10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6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主席5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分组报告3参加大型国际学术会议,每次1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大会主席5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3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主席(含不设分会的一般国际会议)3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分会报告(含不设分会的一般国际会议)1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主席(政府组织)5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政府组织)3省级学术会议大会主席(政府组织)3省级学术会议大会报告(政府组织)1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大会主席3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大会报告1二级(或省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大会主席2二级(或省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大会报告0.5说明:①项目相关的工作会议不作为学术交流计分。②组织举办国际培训班:学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学员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上,每期(次或班)计8分。③组织举办国内培训班:学员人数在30人(含)以上,每期(次或班)计5分。④与我所相关的学会主要有:一级学会:如中国农学会、中国遗传学会、中国作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中国昆虫学会、中国微生物学会、中国生态学会、中国生物物理学会等二级(或省级)学会:如中国作物学会栽培委员会等⑤参加会议情况以会议注册或会议日程为依据。附2信息服务岗位业绩考核计分办法1.信息服务岗位指《中国水稻科学》编辑部、《中国稻米》编辑部、图书馆、网站。2.以部门为单位,科研业绩点人均排在中间位的课题组的业绩点为其基本绩效。3.《中国水稻科学》编辑部:以《中国水稻科学》影响因子作为考核依据,影响因子等于近二年(指当年及其前一年)影响因子平均值为基本绩效;影响因子每大于平均值0.05,其绩效为基本绩效基础上增加8%;影响因子每小于平均值0.05,其绩效为基本绩效基础上降低5%。Ricesci.每人增加4点。4.《中国稻米》编辑部:以《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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