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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妈给P2P行业设定的三条红线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107号文件这次107号文件其实是个分水岭,以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块,它的监管机构非常不清晰,到底要不要监管也不明确,连互联网金融属于什么性质也不明确.107号文件开始对这几个方面做了一个大致的规定,不能说规定非常细致,但是本质性的规定是有的第一,不能碰乱集资的红线.第二,吸收公众存款.第三,诈骗的红线.2、银监会划出P2P网贷平台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3、异化产品风险4、P2P主要有三种情况涉非法集资: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本文标题:P2P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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