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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M人事管理系列薪酬福利管理条例福利管理制度H.SW02.V010609第1页共11页目录1、总则..............................................................22、福利假日..........................................................23、工伤..............................................................74、社会保险...........................................................85、住房公积金........................................................86、劳动保护..........................................................87、劳保费用的发放......................................................98、女员工保护........................................................109、培训.............................................................1010、其它事项.........................................................1011、支持文件.........................................................10QKM人事管理系列薪酬福利管理条例福利管理制度H.SW02.V010609第2页共11页1.总则1.1为了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1.2员工福利从正式聘用之日起计算,劳务协议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在岗实习期)员工、返聘员工、短期合同工只享有本制度规定的部分福利,在公司实习的未毕业的大中专生不适用本制度。1.3随着企业的发展,公司将创造更好的劳动条件,改善和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1.4本制度未尽事项公司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公司工会监督执行。1.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制度及规定同时废止。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公司可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改。2.福利假2.1婚假2.1.1员工初婚,享有5天婚假(含公休假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即元旦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下同);初婚且属于晚婚(女满23岁后、或男满25岁后)的,另享有10天晚婚假。2.1.2申请婚假(含晚婚假,下同)必须至少提前20天提交《请假条》并交验结婚证。部长助理(含)以上级员工的婚假由公司分管领导与人力资源/行政部共同审核、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其他员工的婚假由其部门负责人签批、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并备案。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假、以及批准休假的具体时间。2.1.3婚假为全薪假(即不扣除薪酬的任何部分,下同),考勤按假项缺勤处理。2.1.4婚假只在该员工结婚一年内有效(以结婚证登记注册日起算),且原则上只能一次性休假。QKM人事管理系列薪酬福利管理条例福利管理制度H.SW02.V010609第3页共11页2.1.5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人员将员工婚假的休假情况纳入员工福利数据库进行持续管理,同时应将员工结婚证复印件专项存档备查。2.1.6试用期员工、返聘人员、短期合同工及再婚员工不享有此项婚假福利。2.2丧假2.2.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岳母,或公、婆亡故,可给予5天丧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员工需赴外地处理丧事的,公司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相应路程假,但路程假最多不超过2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参照本制度“探亲假”条款中关于路程假的规定执行)。2.2.2员工无论事前申请丧假或事后补假,均须提交《请假条》,公司需要时还须交验相关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与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2.2.3丧假为全薪假,考勤按假项缺勤处理。2.2.4丧假仅对事发当时有效。2.2.5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人员将员工丧假的休假情况纳入员工福利数据库进行持续管理,同时将员工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专项存档备查。2.2.6公司所有员工均享有此项丧假福利。2.3病假2.3.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需离岗医治,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休病假;员工患传染病或公司认为必须离岗医治的伤病,也可以由公司安排病假,强制员工离岗医治。2.3.2请病假可提前填制《请假条》,并清楚写明请假事由报公司审批。2.3.2.1普通员工请病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时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5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行政部部长、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QKM人事管理系列薪酬福利管理条例福利管理制度H.SW02.V010609第4页共11页2.3.2.2部长助理(含)以上级员工请病假,无论时间长短,均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并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2.3.3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请病假的,当事人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有效手段,迅速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其部门应告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当事人在事发后一天内或事毕后返岗的当天,应补齐相关请假手续。2.3.4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前卫厂医院或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证明,员工对自己病假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病情诊断书、病历、就医费用票据等证明文件,也有权对员工的病假真实性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2.3.5员工患必须住院治疗或离岗休养的重大伤病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公司的工龄(含前卫厂工龄,下同),公司按下表规定的时间给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公司工龄医疗期10年以下5年以下90天(三个月)5年以上180天(六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180天(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270天(九个月)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360天(十二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540天(十八个月)20年以上720天(二十四个月)2.3.6员工在以上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员工未完成医疗、或者不能回原岗位工作且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2.3.7员工病假期间的薪酬待遇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考勤按病假处理。2.3.8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人员将员工病假的休假情况纳入员工福利数据库进行持续管理,同时将员工提交的证明文件及相关复印件专项存档备查。2.3.9除返聘人员、试用期员工、短期合同工外,公司其他员工均享有此项病假福利。QKM人事管理系列薪酬福利管理条例福利管理制度H.SW02.V010609第5页共11页2.4带薪年休假2.4.1员工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的次年度开始(以入司时间计算)即享有带薪年休假,以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统计周期。2.4.2公司及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轮流安排所属员工的年休假,休带薪年休假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2.4.3员工根据所处岗位的级别以及在公司工龄的长短,按下表享有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含周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假日):职务职称级别休假天数公司工龄满1年的次年度以后年度最高休假天数执委会成员/公司内部1级技术职称人员11每增加五年休假多1天14部长/公司内部2-3级技术职称人员10每增加五年休假多1天13副部长/部长助理/公司内部4-6级技术职称人员9每增加五年休假多1天12职员/公司内部7-9级技术职称人员/工人7每增加五年休假多1天102.4.4员工从公司工龄满1年后的次年度开始享有相应休假档次的休假天数,以后每五年增加1天,当其休假天数已经达到相应岗位最高休假天数后,以后年度即不再增加,一直按最高休假天数享受休假。2.4.5申请带薪年休假必须至少提前20天提交《请假条》。部长助理(含)以上级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其他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均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假、以及批准休假的具体时间。2.4.6带薪年休假为全薪假,考勤按假项缺勤处理。2.4.7员工申请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假,当期未休或未休足的假期不累计入下一个统计周期。QKM人事管理系列薪酬福利管理条例福利管理制度H.SW02.V010609第6页共11页2.4.8公司临时按照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放的高温假天数、其它放假天数、及延长的法定假日的休假天数,统一计入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应休假天数中冲抵。2.4.9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人员将员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情况纳入员工福利数据库进行持续管理。每年年末,公司统计全体员工年度休假情况,并进行以下处理:2.4.9.1员工全年实际休假天数少于可休假天数的(不论是因为个人未申请休假还是个人申请后公司或上级领导未批准其休假),每少休一天,公司按其年终时日薪的100%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日薪的计算方法见《薪酬管理试行制度》)。2.4.9.2员工全年实际休假天数多于可休假天数的,如果其中有个人申请的休假,则个人每申请一天,公司在其薪资中按其年终时日薪的100%对其进行经济扣回,但扣回的总天数不超过其全年实际休假多于可休假标准的天数。2.4.9.3员工全年实际休假天数多于可休假天数的,如果其中没有个人申请的休假,即全部休假均是公司安排的放假,公司不在员工的薪资中进行经济扣回。2.4.10员工离职结算时,其当年实际休假天数少于可休假天数的以作废论,公司不进行经济补偿;其当年实际休假天数多于可休假天数的,人力资源/行政部按以上2.4.9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清算。2.4.11试用期员工、值班人员、清洁工、短期合同工不享有此项带薪年休假福利。2.5探亲假2.5.1享有探亲假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2.5.1.1在公司工龄超过1年;2.5.1.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乘汽车或火车回家,并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下同);或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但是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属于享有探亲假的条件范围)。2.5.2公司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有探亲假一次,每次假期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有探亲假一次,每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有QKM人事管理系列薪酬福利管理条例福利管理制度H.SW02.V010609第7页共11页探亲假一次,每次假期20天。另公司还可根据员工探亲路程远近给予相应路程假,但路程假最多不超过3天。2.5.3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当员工的公司工龄满1年时,其当年不享有探亲假。当下一个日历年度开始时,其即按相应休假档次全额享有休假天数标准,以前的不补偿。2.5.4探亲假与路程假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2.5.5申请探亲假必须至少提前20天提交《请假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在公司不能确定其探亲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应出示相关证明。部长助理(含)以上级员工的探亲假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其他员工的探亲假由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行政部均须备案。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假、以及批准休假的具体时间。2.5.6探亲假为基本薪假,无绩效奖金,考勤按假项缺勤处理。2.5.7探亲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不累计入下一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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