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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洋乡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永泰县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四)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3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二、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一)乡指挥部机构及职责乡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乡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总指挥:政府乡长副总指挥:乡分管领导成员:由安监站、企业站、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村建办、民政办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乡指挥部职责如下:(1)及时向县政府和安监局汇报我乡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2)组织起草有关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3)组建乡特种设备抢险救援应急专业队伍,跟踪、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为各单位、企业应急救援提供指导咨询。(4)负责在全乡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在出现事故时启动预案。(5)在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救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指挥事故发生地现场4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使用单位、专业抢险机构和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理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6)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安监局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7)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处罚的建议工作。(二)乡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出现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企业站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2)财政所负责安排特种设备事故灾害救援应急资金预算,负责救援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3)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区域内社会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该区域内的社会秩序稳定。公安消防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4)安监站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5)卫生院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员工作。5(6)村建办负责组织制订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7)民政办协助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乡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办,其组成如下:主任:乡分管领导成员:乡安办、企业站人员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全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隐患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工作。(2)代表指挥部向全乡发布特种设备事故安全预警、预报工作,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3)向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调。(4)代表指挥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四)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出现事故需要启动救援预案时,乡指挥部与事发地村两委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政府乡长副总指挥:事故单位行业或者主管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成员:相关配合部门负责人6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范围各责任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二)预警预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6)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7)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要及时整改。(三)预警行动乡安监站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作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乡政府。四、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7(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2)乡安监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乡政府,最迟不超过2小时。(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二)分级响应程序(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2)当由于特种设备事故导致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乡安监站应及时与县安监局联系,启动化学危险品应急救援预案。(3)存在重大隐患尚未发生事故的,根据隐患情况由乡安监站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落实。(三)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8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9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五)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当地乡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根据需要,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七)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八)应急救援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10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乡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工作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六、保障措施(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1)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2)乡安监站及时反映各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3)乡安监站在乡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抢险技术研讨,为消防部门和企业的抢险演练及紧急状态下的实战提供支持。乡财政所应为应急救援工11作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供经费保障。(二)宣传、培训和演习(1)乡安办应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2)乡安监站协助乡政府组织督促有关职能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3)乡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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