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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2014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2014年11月18日11:13来源:大众日报原标题: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更加扎实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法治山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省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热潮。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山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全民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全省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省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需要加强,立法工作中存在部门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公众参与立法程度较低,宪法法律实施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程序意识不强;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特权思想比较严重;法治队伍特别是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仍较薄弱,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法治山东建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促进法治山东建设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推动法治山东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要深刻认识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走到前列”的要求,必然要求法治山东建设走到前列,必然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走到前列。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更加扎实推进法治山东建设。二、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纠正。各级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着力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护生态环境等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二)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坚持立法报告制度,对立法规划、计划以及法规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改进和完善立法起草机制,探索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联合起草、委托起草等制度,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完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立法机制。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对特别重大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审查质量。抓紧研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事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地方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健全立法机制。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尊重并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议案。推进精细化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优化法规规章结构,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立法前评估、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机制,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立法调研,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探索立法协商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现有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化。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金融业发展、推动自主创新、推进技术改造、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总体格局,加强区域性立法。围绕完善文化法规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和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围绕惠民生、促和谐,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公共设施、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立法。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积极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屋征收补偿、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制约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保障能力。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深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明确省、市、县政府职责重点,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定化责任,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责任,推动全省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加快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建设。(二)严格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非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作出。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健全重大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发挥决策咨询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及学术性、专业性人民团体作用。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作出重大决策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请审议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整合、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重点充实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
本文标题:5.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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