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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规定在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十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肃州区常委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六项具体规定。一、精简会议,压缩文件。凡区委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须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讲话,主要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其他领导不超过20分钟,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一般性业务会议要经主要领导同意,参会领导要自拟讲话材料,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要多用现场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无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区委只保留《工作通报》,区委部门简报一律取消。区委下发文件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二、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区委常委要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带头到一线开展工作,主动联系群众,在现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两个月。区委常委要严格落实信访包挂责任制,真心面对群众,不回避矛盾,切实加大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力度。遇突发事件分管常委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到位全权处置。三、规范庆典,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庆典活动报批制度,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庆典,严禁借庆典之际发放各种纪念品和有价证券;常委一般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剪彩、奠基、庆祝、表彰、纪念、研讨、论坛等活动。要厉行勤俭节约,区委重大活动统一由区委办公室安排;上级领导来区上调研、检查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区外考察团、重要客商要节俭高效、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区委常委到乡村调研不安排用餐;全区性重大观摩会议确需在乡镇用餐的,一律到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不上烟酒;城区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常委一律不参加区属单位的宴请。区级领导3人以上在区内参加同一公务活动,统一乘车,不自带车辆。四、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肃州区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区委办发[2007]79号文件),区委常委外出超过3天的,须向区委主要领导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严格执行《肃州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办发[2007]78号文件),区委常委出国(境)原则上一届内不超过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一律按程序进行审批。区委常委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公车私用。区委常委公务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五、减少检查,改进宣传。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等活动,除区委、政府统一安排的工作检查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检查外,区属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安排各类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检查活动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区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区委办公室审核把关或发通稿;其他常委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除区委召开的全区性重大会议活动外,其他会议一般不安排电视、广播报道,确需报道的只发综合消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一线、涉及民生及弱势群体的报道。六、以身作则,严格落实。区委常委要严格执行规定,严以律己,管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区委常委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专题汇报本规定执行情况。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参照本规定执行。区委常委要督促分管乡镇、部门、社区、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相应办法并报区纪委。区纪委每年年底要通报规定执行情况。区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2014年6月23日肃州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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