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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2011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施“富民强梧”新跨越战略和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对2011年全市党建工作全面实施目标责任管理。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着眼于提高全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带头表率作用,为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全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合理定标,量化考核,项目评分”的办法进行。二、考评内容、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见附表)—2—三、考评对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县(市、区)委、**学院党委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工委)。各县(市、区)委及市直各部门党委与基层党组织签订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可参考本办法的内容、标准制定。四、考评办法(一)按照合理定标、量化考核、百分评比的原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总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较差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75分(含75分)为良好;75—60分(含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较差。(二)各考评项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达到要求的打满分,较好的按80—95%打分,一般的按50-79%打分;工作落实达不到要求的,视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分;无该项目内容的为得分。(三)为加强对面上党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对照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检查、小结,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四)市委将于2012年初组织综合考评。考评组由市委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评前,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先进行自查自评、自我打分,并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于2011年12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考评时采取座谈会交流、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记录)、实地考查等办法进行。—3—(五)为了解掌握面上情况,考评时,由考评组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其中每个县(市)抽查2个乡镇党委,2—3个村(社区),2—3个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党组织;每个城区抽查1个乡镇党委,1—2个村,1个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1个区直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党组织;市直部门党委(工委)抽查2—3个所属基层党组织。(六)考核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并结合全市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考评同时进行。考评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七)考评过程中充分运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等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成果,确保党建工作考评的公平、公正、合理。(八)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激励机制。1.对各被考评单位党建工作成效显著、获上级嘉奖的,给予加分奖励。考评加分标准:(1)被考评单位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表彰奖励的(含自治区各厅局),每项加0.3分;获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含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每项加0.5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2)被考评单位纪检、组织、宣传等党建有关工作成效突出,在本地或本单位(含所属基层单位)召开全市性现场经验交—4—流会的,每次加0.5分;召开全区性现场经验交流会的,每次加1分。(3)被考评单位纪检、组织、宣传等党建方面工作经验材料在自治区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发言的,每次加1分;在市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书面发言的,每次加0.5分。党建工作信息材料在市委或市委部门主办的《简报》类刊物登载的,每篇加0.3分;在自治区党委或党委部门主办的《简报》登载的,每篇加0.5分;在中央级《简报》登载的,每篇加1分;相关材料在不同级别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刊物登载但为同一项目的,取最高分。(4)班子成员所撰写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在省级报刊上登载或获奖的,每篇加0.5分;在市级论文评比获三等奖以上的,每篇加0.3分(加分上限为5分)。(5)县(市、区)组织工作满意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5分);市直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分值高于市直部门平均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5分)。(6)设立党建工作创新奖。被考查单位党建工作创新项目有计划方案、有具体措施、有总结提炼,已形成典型经验材料,并在全市范围宣传推广的,每项加2分;在全区宣传推广的,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宣传推广的,每项加5分。2.根据考评结果并参考市委、市政府下达各项工作指标完—5—成情况,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党委及市直部门党委,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其中,县(市、区)党委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市直部门党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由市委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九)考评结果将列入县(市、区)及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和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业绩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考评结果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党委、市直部门党委,其党政一把手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将被列入重点跟踪督查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十)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6—附件:2011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项目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评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一)思想建设(20分)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党委有年度学习计划、有实施方案、有工作总结(2分);党委中心组每季度组织理论学习一次以上,有学习记录、心得体会文章等(2分);每半年一次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抓好理论学习(2分)。(共6分)1.学习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不完善扣0.1-1分;2.中心组学习每少一次扣0.5分;学习记录不全扣0.1—1分;班子成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3.对基层组织检查指导不到位视情况扣0.1—1分。2.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城市一基地”建设、“三年”活动及其它工作中心扎实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各级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种先进典型。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宣传工作计划和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建信息上报任务(4分);完成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任务(2分)。(共6分)1.不完成宣传工作计划扣0.1—1分;2.不完成党建信息上报任务每少1篇(条)扣0.2分;3.不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按比例扣分。3.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织建设年”、创先争优活动、“三个力”建设活动以及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活动的实施方案、推进活动的具体措施、党员干部履行承诺工作情况,按要求建立活动示范点、有活动总结(共4分)。1.活动实施方案、具体措施、领导点评工作方案、调研成果、活动总结等不完善扣0.2—2分;2.经检查,上述活动不按要求组织开展的扣0.2-2分。—7—项目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评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4.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关心弱势群体,开展以“投身爱心联盟”为主题的党员义工爱心服务活动(2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群众文娱生活(2分)。(共4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党员爱心义工服务活动开展不正常、制度不完善、记录不完整等酌情扣分。(二)组织建设(17分)5.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落实。按照市委创新开展党的“三项建设”工作要求,党建工作有年度工作要点、有具体措施、有半年一次检查督促、有年度工作总结(1分);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领导都有联系点(1分);抓好各种类型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创新(2分);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完成党建工作有关材料报送及阶段工作任务(1分)。(共5分)1.年度党建工作要计划、具体措施、检查督促、工作总结不完善扣0.1-1分;2.领导干部无党建工作联系点或抓联系点工作无具体措施、相关记录不完善扣0.1—1分;3.无党建工作示范点或示范点工作无具体方案,达不到示范点基本要求扣0.1—1分;4.不按要求完成党建工作相关材料上报和阶段工作任务扣0.1-1分。6.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符合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都要建立党组织,每个党组织都开展正常的党建活动(2分);暂不符合条件建立独立党组织,有个别党员的可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抓好发展党员和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2分)。(共4分)1.出现所属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每个扣0.5分,有组织无制度、无活动的每个扣0.1—1分;2.“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措施不力,没有达到有关要求的扣0.2-2分。7.积极推进党建工作载体创新。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提高“三个力”建设活动以及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的开展,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1-2个内容丰富、特色明显的党建主题活动,增强党建工作成效(2分);抓好农村党建特派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党员义工服务队伍、科技特派员等党建工作者队伍建设,分类别加强机关、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党建工作,深化农村党员大培训行动,推动党建工作开拓创新(2分)。(共4分)1.党建活动主题不突出,无活动方案或活动情况无记录扣0.2-2分;2.党员大培训计划不落实、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或无相关记录、总结材料的扣0.1—1分;3.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无计划、相关记录的扣0.1—1分;4.农村党建特派员、企业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0.1—1分。—8—项目考评内容和目标要求评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8.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抓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党组织换届选举依法依规按期进行,选好配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素质高、能力强并发挥积极作用(2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或配合抓好集中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分)(共4分)1.所辖基层党组织不按规定完成换届选举每个扣0.5分;换届选举中出现违反程序规定被上级调查处理的每个扣0.5分。2.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不及时调整充实或出现配备不合理、发挥作用不明显现象的扣0.2-2分。3.在年内市、县、乡、村四级换届选举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经查实,每例扣0.5分。(三)制度建设(18分)9.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1分);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工程,确保党政一把手基层党建工作记实考核制度落实到位(2分);加强检查督促指导,保证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的有效实施(1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县(市、区)组织工作满意度和市直部门“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2分)。(共6分)1.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完善扣0.1—1分;2.对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督促不力,指导不到位,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扣0.5-2分;3.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党建述职工作、党建工作“书记项目”工程和党政一把手基层党建工作记实考核制度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扣0.2-2分。4.县(市、区)组织工作满意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分限额5分);市直部门干部选拔任
本文标题:2011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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