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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开)编号: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中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监制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养老)保险号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三、工作内容(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三)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A、B、C选其中之一):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C、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六、劳动报酬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三)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四)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淮安市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六)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元工资□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七、社会保险(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八、住房公积金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终止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十、经济补偿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的;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据第二十九条第四、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D、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十二、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十三、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
本文标题:2011年版开发区劳动合同书(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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