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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共三节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1.识记:(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相关规范.•(2)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概念.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概念.2.领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相关规范,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相关规范,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相关规范,注册域名相关规范以及工商局备案问题等.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3.简单应用:(1)选择一些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分析它们属于哪种类型,并提出设立方案和步骤以及涉及的法律规范有哪些.课程要求电子商务主体分类一:分类二电子商务的企业类型:•(1)企业型•(2)网上银行•(3)网上商店和网上购物、拍卖等•(4)网络服务•(5)其他(3)网上商店和网上购物、拍卖等•2011年度中国十大B2C网上商城排行•排行榜第1位:淘宝网商城淘宝商城,亚洲最大网上购物网站——淘宝网打造的在线B2C购物平台!•排行榜第2位:当当网上购物中心万种商品在线热销!以图书销售闻名于世,支持700多城市货到付款,完善的购物售后体系!•排行榜第3位:京东商城专业的数码网上购物商城,产品包括数码、家电、手机、电脑配件、网络产品等,为您提供愉悦的购物体验!排行榜第4位:卓越亚马逊电子商务网站,前身为卓越网,被亚马逊公司收购后,成为其子公司!排行榜第5位:QQ商城用户作支撑,想不强大都难,正品,低价,贴心服务,购物无忧!品牌正品官方保证!•排行榜第6位:盈送商城盈送商城是一家实力强劲的新晋网上商城,万种商品满足企业采购、社区团购需求,正品保证,免费送货上门!•排行榜第7位:凡客诚品凡客诚品,以低价文明,互联网快时尚品牌。根植互联网,全球时尚潮流,国际一线品质,平民价位!•排行榜第8位:麦包包淘宝商城时尚包包知名品牌,淘宝网购物首选麦包包官方网站,全场包邮,满50元支持货到付款!•排行榜第9位:麦考林网上购物线上线下都很强,麦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女性网上购物网站,在线特价销售超过60万种品牌服装,时尚饰品!•排行榜第10位:红孩子商城红孩子商城,中国最大的母婴用品、化妆、食品、生活用品网上购物商城,数万种商品,正品保证!(4)网络服务(5)其他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相关规范•(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二)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三)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四)注册域名相关规范•(五)工商局备案问题1.2.1•(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1.2.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什么是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从业务分类上,它对应于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主要特征是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增值业务的分类•增值业务广义上分成两大类:一是以增值网(VAN)方式出现的业务。增值网可凭借从公用网租用的传输设备,使用本部门的交换机、计算机和其它专用设备组成专用网,以适应本部门的需要。例如租用高速信息组成的传真存储转发网、会议电视网、专用分组交换网、虚拟专用网(VPN)等;二是以增值业务方式出现的业务。是指在原有通信网基本业务(电话、电报业务)以外开发的业务,如数据捡索、数据处理、电子数据互换、电子信箱、电子查号和电子文件传输等等业务。•2003年4月,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不再基于网络,而是基于业务特征,即根据增值电信的业务特征将部分能够在不同网络上实现、在业务特征上没有本质区别的业务归并在一起。•同时,根据业务规模经济效益性、对电信市场的影响程度等考虑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其中,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规模经济效益性不十分明显、对市场影响不大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进入政策相对宽松,从而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竞争,促进发展。[什么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是相对于电信基础业务而言的,所延伸出来的于,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就需要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增值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2.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发布并施行1997年5月20日修正)•共有17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施行)共25第八条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报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第九条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和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接入单位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除必须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其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予以吊销;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国际联网资格由审批机构予以取消。•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ISP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1.2.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1.2.4•注册域名相关规范注册域名相关规范•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1997年5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办负责解释。中文域名•通常是以英文为标准语言,这仅仅是因为互联网发源于美国,域名的注册和解析软件也是由美国人写就的原因。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中文域名的研究工作就同步开始了。2000年1月18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英文简称CNNIC)正式推出了中文域名试验系统。2000年5月19日,海峡两岸四地的域名注册机构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文域名联合会(CDNC)。2000年11月2日,CNNIC发布《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并宣布自11月7日起接受注册中文域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名称为ChinaInternetNetworkInformationCenter,以下简称CNNIC)是在信息产业部的授权和领导下,中立的,非营利性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中文顶级域名系统,研究和开发相关技术和标准,制定中文域名相关管理办法,并对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认证和技术许可。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所有信息资料的索引,具有标识性功能,是域名注册人在因特网上的标志。域名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途径,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根据原《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不能申请域名注册。但是,自2002年9月30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并没有将域名持有人限定为“单位”,为个人申请注册域名提供了可能。按照现行域名注册规则,个人不允许注册域名,但是还是有许多“个人”通过规避有关限制,获得了域名注册。这类规避措施很多,比较常见的包括假借某个组织的名义,注册个人域名的行为,在三级以下域名中设置个人域名的行为,以及通过“挂靠”某个组织注册的域名,在网址路径上使用实际上的个人域名。域名纠纷•域名纠纷是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法律纠纷形式。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从技术上说,域名只是联接在互联网上各计算机的地址。但域名同时也是联系网络用户和网站所有者的桥梁,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在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纠纷四起也在所难免。域名纠纷主要形态•在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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