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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委托方:受托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北京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详见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附表(2)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函和最终报价表(3)供货一览表(4)成交通知书另外:采购文件、澄清函及有关文件、采购响应文件均视为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技术规格及要求”。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分项价格在采购响应文件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付款条件如下: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额)备注1首付款签订合同15日内付款至合同金额的20%,本次支付金额:元,大写:元整。无2第一期款货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付款至合同金额的无并加电测试运行正常65%,本次支付金额:元,大写:元整。3第二期款设备安装调试联调完成,并通过验收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5%,本次支付金额:元,大写:元整。无4第三期款系统验收运行一年后付款至合同金额的95%,本次支付金额:元,大写:元整。无5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后三十天内付款至合同金额的100%,本次支付金额:元,大写:元整。无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本合同交货地点: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点:地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合同条款及附表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4.2备品备件要求:提供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215.2质量保证期:甲方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的维修与更换服务。315.3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因涉密需要,甲方有权保留旧零部件。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金额”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由采购响应文件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响应文件成交人。(8)“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合同条文及其他书面资料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乙方应注意保密并将披露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该第三方亦履行上述保密义务。乙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直至上述保密资料非因乙方原因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全部复制件交还给甲方。5.保密条款5.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谈判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谈判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谈判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5.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6.知识产权6.1甲方拥有按照本合同约定采购、定制开发及升级软硬件的知识产权。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涉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承担违约的相关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6.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7.权利保护乙方保证,其向甲方销售货物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8.质量保证金8.1质量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8.2如果乙方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在质量保证期后的三十(30)天内把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9.检验和测试9.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9.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9.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调换以满足规格的要求。9.4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9.5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检验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9.6合同条款第9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0.包装要求10.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留原厂包装且密封完好,物理形态正常。10.2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11.装运标记11.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发货标记(3)目的地(4)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11.2如果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12.运输和保险12.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采购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金额中,并且,乙方应承担货物在途期间以及装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12.2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过程中的全程保险,并以货物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为货物办理“一切险”。13.伴随服务1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3.2如果乙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金额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的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3.3乙方应提供采购文件第六部分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采购响应文件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金额中。14.备品备件14.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4.2乙方应提供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或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15.保证15.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技术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5.2本保证应持续有效。质量保证期按合同条款前附表第2项规定。乙方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仍应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产品质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仍应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3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视为乙方恶意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凭维修通知及维修单位出具的发票即可向乙方索赔而无需提供该项维修责任形成原因的证据。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6.索赔16.1如果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及/或乙方保证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条款第1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依法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如甲方决定退货,则乙方应将其向甲方收取的全部价款退还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
本文标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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