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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内容1.合伙●概念●分类●法律规范●特征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3.合伙企业的财产4.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5.入伙及退伙6.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概念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合伙既是指合伙组织,又指合伙的契约。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分类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规范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按照《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特征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只约束合伙人)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义务,也是其获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谋生之本;●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可按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方法来分配合伙利益。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如何),即承担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设立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除外)(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生产经营场所即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设立程序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申请人: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2.申请时提交的材料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其他证明材料。3.登记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成立之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例题1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答案:ABD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例题2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A张某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D全体合伙人答案: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例题3甲乙丙丁分别出资4万,2万,2万,2万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在经营过程中,甲以餐馆的名义向菜农持续购买了一大批蔬菜,但一直没有给菜农付清菜款。后来,餐馆应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菜农讨要自己的菜款,分别找了甲乙丙丁。他们做了抗辩,下列谁的抗辩合法?A甲说,餐馆是合伙经营,我可以还你钱,但是只能还你我应承担的份额。B乙说,又不是我出面买的菜,你不能问我要钱。C丙说,我们是有限责任,餐馆倒闭了,没钱了,不可能还你的钱。D丁说,我应该还你全部的菜钱,可是我现在没有钱,你宽限我十天。答案: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款。履行了义务的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一、概念合伙财产: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范围1.全体合伙人的出资2.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二、合伙财产的性质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全体合伙人共有(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所有权未转移--------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所有权转移------------全体合伙人共有2、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全体合伙人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1)存续期间,合伙人向非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非合伙人获得财产后,成为新的合伙人。(2)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3)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若出质无效,作退伙处理,造成的损失,该合伙人承担)出质:也就是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4)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对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一)执行方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由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由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二)后果的承担不管哪种执行方式,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由全体合伙人共享,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三)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决定只能由合伙人依法作出,不得委托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5.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6.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入伙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入伙的效力退伙退货的形式1,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3,出名退伙退伙的效力合伙解散与清算解散的事由1,2,3,4,5,6,7合伙清算清算人的确定1,2清算人的职责清算的顺序劳动者,国家,第三人,合伙人7.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本文标题: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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