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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发包方: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青竹湖[青和苑]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长沙地龙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总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湖南省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搞好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竹湖农民保障住房8#、9#、10#栋2、工程地点:青竹湖金盆丘芙蓉北路3、工程内容:PHC-AB500-125型、PHC-AB400-95型锤击预应力管桩,工程量约13000m(以监理、业主认证量为准)。三、承包及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资料的承包方式,单价为Φ400(95)AB为170元/米、Φ500(125)AB为240元/米,包含内容为:测量、预制桩材料费、材料二次进场运费、打桩、送桩、焊接、锯桩、接桩、人工工资、施工用柴油、打桩机等耗材,配合桩基检测,做齐竣工资料(甲方资料员验收、接收为准)包干计算。设备的进出场费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无预付款,桩基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量价款的50%,余款在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资料及桩基工程结算书后付至工程量价款的95%,甲方在收到结算书2个月内完成审核审定,否则视为默认,剩余5%待竣工验收后付清。款项支付必须凭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收据。四、工程质量及工期1、桩基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家验收的合格标准,无三类桩。2、乙方因材料不合格造成停工返工,其费用自理。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经检测承载力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非地质原因造成断桩、偏桩超过允许范围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直到工程合格。3、开工日期:工期暂定为25天(试桩时间不计入总工期内)。开工日期以工程桩开工为准。2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顺延: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而致停工;②施工中遇特殊地下障碍影响造成停工;③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调增;⑤经建设方、总包方同意的其他情况。五、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含场坪表面清障、碾压、抽沟、排水。电源、水应接至施工场地50米以内,保证乙方的桩基施工每台40KW,甲方应保证管桩进场道路的畅通。2、负责提供施工图和地质报告、建筑物的水准、坐标控制点并负责测量控制点接收工作。3、按合同支付工程款。4、负责组织图纸交底、会审及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处理施工期间的对外对内的关系协调及纠纷。5、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二)乙方责任1、负责组织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进场。2、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组织施工,按程序接受甲方、业主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检验。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必须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4、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写、整理四套完整的桩基资料,作为经济结算依据和技术存档。5、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管理。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环境及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7、资料必须和现场及时跟进,不得出现竣工前补资料的情况。3六、其他条款1、乙方应选定有稳定质量、有连续供给能力的知名管桩厂家,建华、三和,如乙方拟定换用其它品牌应将管桩资料提前十天报甲方审核认可。2、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双方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2013年7月日
本文标题:管桩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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