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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联系单(工程管理规定)1109108
1工程联系单工程名称花桥台湾商品交易中心一期主旨颁发工程管理规定主送单位台湾商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工务部文号弘辉(工管)字第1109108号抄送单位无日期2011.09.29发文单位弘辉建设开发(中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附件随文检附说明:为规范对台湾商品交易中心一期项目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管理,特颁发此工程管理规定,请贵部从即日起按此规定执行,将该工程管理规定书面发文告知项目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并召集本项目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分包的班组长)开会,深入学习该工程管理规定,以利工程管理。承办员: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批示意见(请签收后回传谢谢)收文签字:2台湾商品交易中心(昆山)有限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为规范对花桥台湾商品交易中心项目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管理,特制订工程管理规定如下:1、工程监理例会制度1.1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工务部、项目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项目部主要人员参加,每周定期(定期时间由第一次会议确定)召开工程例会。1.2总、分包项目经理(合同约定或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会前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工程例会的,罚款1000元/次(以会议签到簿为准)。工程例会迟到的,罚款100元/次(以会议签到簿为准)。会议纪要应在每次会议结束后的24小时内由监理单位发送给各与会单位,如未及时发送,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时间为准)。请假次数每月不多于2次,多于2次的不予批准。1.3不论是项目监理单位还是甲方工务部更改例会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各方。总包单位因故如需调整例会时间,需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1.4会议形式:A、由总包方汇报本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下周工作计划,对本周未完成计划和检查问题的整改措施,提出需要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协调的工作内容。B、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通报现场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并提出整改要3求。C、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对需要协调的工作给予协调和解答。2、监理工程师2.1在征得甲方工务部同意后,项目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质量验收标准、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单位提出优化建议。2.3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如经监理工程师两次书面限期通知,施工单位仍未完成,罚款1000元/份(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2.4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检查和处罚权,如经监理工程师两次书面限期通知,施工单位仍未完成,罚款1000元/份(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2.5施工单位应将前一日进场施工机械、主要材料、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于每天上午9点之前上报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务部处,如未及时上报,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时间为准)。2.6由于甲供材、甲分包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产生的停工、窝工必须7日内取得监理及甲方的书面确认,如无项目监理单位及甲方工务部书面确认,施工单位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材料均不能作为工期索赔的依据。3、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3.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验收,均不解除施工单位对自行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施工单位未能在限定时间(项目监理单位或甲方工务部书面通知的时间)内遵从无偿负责跟进工作包括拆除及重修等事宜,致甲方工务部聘他人代为完成此等工作,则所涉及之经济损失,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还,计算方式为上述发生费用加50%甲方管理费计算,并由甲方工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发出的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3.3对于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工务部日常巡检发现的质量问题,将视问题的大小和严重程度,予以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如经监理工程师两次书面限期通知,施工单位仍未完成,罚款1000元/份(以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及现场照片为准)。质量问题经修补、返工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3.4施工单位由于质量问题受到政府质监部门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次(以政府质监部门书面通知为准)。3.5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并隐蔽施工的,一经查出,罚款10000元/次(以照片为准)。3.6施工单位质量事故的,罚款200000元/次(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并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3.7施工单位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材料的采购与使用,严禁擅自更改。如进场材料未经报验即使用,或未经变更随意更5改材料或施工做法或未按图施工的,罚款2000元/次(以照片为准)。3.8施工单位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浇筑混凝土加水的,罚款2000元/次(以照片为准)。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使用废机油作为脱模剂的,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混凝土结构开槽割断钢筋的,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如被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现破坏其他单位成品的,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3.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岗位设置。如果甲方或监理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连续缺岗,将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如需调整,需提前15天将需要调整的人员详细信息变更表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甲方工务部副理处,经甲方工务部副理书面确定后可以执行。3.10实行工艺样板制度。对于砌筑、楼地面、装饰、门窗及栏杆、保温、防水、安装等分项工程,必须在大面积施工前,先制作标准样板,报项目监理单位及甲方工务部(必要时需项目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在样板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除对已施工的部位不予验收外,将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并限期进行样板施工。3.11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要求施工单位除对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报验外,还必须对所有涉及隐蔽的工序进行报验。报验程序为:施工单位某一检验批具备验收条件时,经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报验(无书面报验资料,监理可拒绝验收),监理与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共同对报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并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未经整改即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1000元/6次(以照片为准)。监理单位应当旁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监理人员未到岗或者脱岗的,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4、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4.1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4.2施工单位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4.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甲方的利益,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予无条件执行,且采取措施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工人对监理和甲方的检查人员有暴力行为,罚款100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不服从监理及甲方的管理,罚款1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4.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江苏省相关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4.5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实施。4.6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罚款200000元/次(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施工单位发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包括火宅),罚款100000元/次(以相关事故证据为准)。同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如7施工单位发生严重安全隐患隐瞒不报,一经查出,罚款10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施工现场(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发生打架斗殴事故,罚款10000元/次(以相关证据为准)。4.7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各专业分包的管理,并针对各项分包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监督、实施到位。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不免除施工单位需承担的相关责任。4.8检查评比每周项目监理单位、甲方工务部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须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整改方案,定期整改完成。发现塔吊违规起吊,罚款10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临时道路不通畅整洁,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临时用电存在隐患,并未在下一次检查前整改完毕,罚款500元/次(以照片和上次检查书面记录为准)。发现工人爬门翻围墙,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0元/次(以照片为准,罚总包)。发现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未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罚款2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工人赤膊、酒后或者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人货电梯运行中未关门,罚款100元/次(以照片为准)。发现临边洞口未按规范设防,并未在下一次检查前整改完毕,罚款100元/次(以照片和上次书面检查记录为准)。发现装修垃圾未清理,并未在下一次检查前整改完毕,罚款100元/次(以照片和上次书面检查记录为准)。5、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5.1提供季度、月、周施工计划表:5.1.1每季度末根据总进度计划提供下季度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5.1.2每月30日前汇报本月工程进度执行情况,并根据施工季度进度计划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5.1.3每周五17点前提供本周工程进度执行情况,并根据月进度计划提供下周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5.1.4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施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如进度滞后,罚款50000元/次(以现场进度照片及本月进度计划为准),并提出赶工措施进度计划,如未能及时提交,罚款100元/次(以签收日期为准)。5.2向甲方工务部及项目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办公设施。5.3由施工单位负责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周边市政道路的建筑垃圾废料清运、卫生清洁工作。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设施等到位,并有专人负责。须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和要求。施工单位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受到政府安监或市容环卫或城管部门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次(以政府部门书面通知为准)。5.4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甲方工务部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施工单位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5.5对于甲方工务部派驻现场的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其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的指令,施工单位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没有甲方工务部副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甲方工务部副理、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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