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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1)《招标投标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否否否是对比内容主要法律依据共同(1)《政府采购法》(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专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适用范围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前是否需要公示采购前是否需要批准不得少于20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出招标文件→成立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成立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征集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评审、谈判→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评分→成立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否是一次性报价先谈判,后报价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否可以对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报价评审方法提交响应文件时间采购程序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2)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是是是(1)《政府采购法》(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不得少于10日无征集供应商→发出磋商文件→评审、磋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评分→成立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审批→协商→签订采购合同是是先磋商,后报价多次协商综合评分法无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模式对比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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