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国家文物局关于蔡家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422号【发布日期】2008-05-20【生效日期】2008-05-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蔡家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08〕422号)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你办《关于审核〈蔡家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琼文物〔2008〕2号)收悉。经审核,所报方案实为安防、消防、避雷3个方案,并且设计单位不具备完成这3项工程的有效设计资质。请你办组织有关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编制安防、消防和避雷系统设计方案,另行报批。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国家文物局关于蔡家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236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