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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道德与幸福的关系古人说:“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这种论断说明祸和福是能够相互转化的,正如痛苦和幸福的相伴相随。叔本华说过:“认识认识的主体,而他的整个周围世界,都只是同主体相关联着的客体,都是主体的表象。”意即痛苦和幸福是能被人的意识所控制的。这里就牵扯到意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了。人的道德素养的高低往往取决于自身品质、家庭环境、教育程度诸如此类。通常来讲,高尚道德的培养需要坚强的意志,而道德的提高又反作用于意志的增强。这就说明了道德和幸福之间还掺杂着意识的因素。就具体的社会生活而言,幸福的来源是自身需求的满足。所谓知足常乐,就是容易满足的人更容易幸福,或者说对物质欲望不强烈的人,对精神生活有追求的人,更容易幸福。而道德支使人们的价值取向,高尚的道德使人们获得正确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上,人们更倾向于享受追求价值的过程,而不是结果。《颂歌》里面讲:遇难境当保持沉着,在顺境中,宜留心,抑制过度的欢喜。用中国古代的诗词来说就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这种豁然达观的境界离不开坚定的意志,也离不开高尚的道德。对于外界的干扰,秉持有高尚道德之人,即有德之人能将他置之度外,赏庭前花开花落,看天边云卷云舒。我们可以把这种生活方式看成是一种幸福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我们每个人所应追求的崇高境界。在无德之人看来,为了自身的蝇头小利而奔波忙碌,为了自己的抱负而流于世俗,这才是幸福的体现。这不免令人担忧,此后所谓的幸福还会是单纯而简单的幸福吗?就如希腊神话里面所说的那样:我们所希求的东西在得手之前,总以为比什么都好。既得手之后,又不免大失所望。无德之人是为需求生命而喘息挣扎,永远成为希望的俘虏。道德与幸福本是两个不同走向的形态,只是其中千丝万缕的如藕断丝连般的相交让人不得不细细思考。有人说:有德之人未必有福,有福之人未必有德。这样的说法既是形而上的,又是错误的。错误表现在没有深入地去认识道德与幸福的本质关联。马克思说: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道德与幸福都是由物质衍生出来的意识,共同存在,并且相互影响,但据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所以,上述说法有其局限性。大学生生活在一个相对简单的环境,这正是我们努力提高自身素养的大好时机,好好把握大学的美好校园时光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一是要有积极的心态,二是要保持猎奇的心理。谈谈幸福与道德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对与教师而言将幸福作为一种师德范畴有什么意义首先,两者并不矛盾。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幸福观,短期内使我们愉快的叫快乐,幸福相对于快乐而言,是一个长期性、很稳定的心理状态。其次,幸福往往是建立在个人道德良知的基础上的,没有说哪个人因为别人遭遇不幸而感到幸福的。也许你会说,也有幸灾乐祸的人啊,事实上,我个人认为这不能完全叫做幸福,充其量只能叫暗自庆幸。也就是说,不是因为别人遭遇不幸而感到快乐,而是仅仅为自己没有受到类似境遇而怀有感激。两者很难分清,但这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却有天壤之别。后一种感受是与他人无害的,前者则很容易被判为道德低下。原因在何处?利他与利己而已。(之所以想到回您篇文章,是因为今早刚好听广播说,国家近日出台有关教师考核标准,将师德纳为第一考核要素而有感而发,想谈谈个人感受)。要说幸福与师德的关系,不如先浅化地谈与之对应的幸福与人性的关系。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人性。我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被人需要是快乐的,利用或伤害他人是可耻的。快乐或可耻都是内心体验,一系列如此的内心体验久而久之,就被我们自我强化为幸福或不道德。换言之,作为教师也同样如此。不同的是,在小学阶段的学生有一种向师性,教师的行为和个人道德标准会被学生模仿,甚至终其一生都会受之影响。意义: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本文标题:谈谈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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