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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11A0593项目名称:重庆市万盛区卫生局网络管理硬件设备采购重庆市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2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2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28第五部分部分谈判文件格式………………………………………353第一部份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市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受重庆市万盛区卫生局的委托,根据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采购网络管理硬件设备PC服务器。现就工程所需货物及伴随服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1.项目名称:重庆市万盛区卫生局网络管理硬件设备2.项目编号:11A05933.采购内容:网络管理硬件设备PC服务器4.费用:(1)标书费:售价4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2)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提交保证金户名: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账号:31-120201040006214户名:重庆市万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营业部联系人:冯毅联系电话:(023)48283220﹡谈判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存入指定账户。﹡在备注栏中必须注明:重庆市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项目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7日17:00前,谈判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2011年10月28日10:00前向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出具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回单原件或复印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出具则视为放弃本次谈判。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缴纳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3)缴纳时间:标书费、谈判保证金在递交谈判文件之前缴纳。(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未成交供应商的谈4判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取转帐方式退回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谈判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谈判行为无效。5.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谈判文件或者到重庆市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购买。特别提醒:前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于2011年10月27日17:00之前以传真方式将谈判确认函发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确认,未发确认函的视为无效谈判。6.递交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文件应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9:30~10:00,递交到重庆市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7.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上午10:00。所有谈判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收到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8.谈判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上午10:00。9.谈判地点:重庆市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万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楼)10.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7号。联系人:李倩;电话:48272967;传真:48272967。届时参与谈判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谈判。重庆市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5第二部份竞争性谈判须知一、谈判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持有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等相关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须知、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合同一般条款及格式、部分谈判文件格式组成。三、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一)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离开标时间2日前内通过传真的方式向万盛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招标人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所有质疑事项在开标前2日内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答复。我中心对谈判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四、谈判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一)谈判文件包括的内容:谈判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构成。11.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6(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谈判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五部分)(6)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特别注明:投标方非自有产品(如服务器、存储和第三方软件产品等)必须有原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服务承诺函。注:(2)-(6)项为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同时其原件必须随身携带备查,如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谈判;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以上为资格证明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谈判为无效谈判。2、报价文件包括:(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2)“谈判函”(格式见第五部分)(3)“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首轮报价。3、技术文件3.1谈判供应商必须按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货物清单、货物参数、服务计划、技术文件及图纸等。3.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谈判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7(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产品工作环境;(4)技术偏离表(5)谈判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6)售后服务方案(7)质保期(二)谈判报价和结算方式(1)谈判人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的“报价函”的格式认真填写。(2)谈判人的报价为交钥匙价,含材料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安全施工费、售后服务费、其他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即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3)谈判报价以报价函的报价为准,在此前提下,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小写和大写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大写金额为准,并对小写作相应的修正。(三)谈判文件的制作及规定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套资格证明文件。2、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报价文件。3、谈判供应商应提交三套技术文件,三套不得有差异。技术文件须逐页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一套正本,两套副本)4、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均应分别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成册。5、谈判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如有则视为无效谈判。(四)谈判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谈判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2、谈判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8价文件”字样。3、谈判供应商应将三套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文件”字样。4、每一密封的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以及“于×年×月×日×时之前(指谈判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的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5、所有谈判文件须同时递交招标人,并不得混装。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制作谈判文件的,为无效谈判。五、谈判(一)谈判组织1、招标人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由招标人主持,采购单位、谈判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2、谈判供应商派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3、启封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启封已通过资格审查谈判供应商的技术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不再进入技术文件评定、参加谈判程序和最终报价。5、主持人宣读进入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谈判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谈判小组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宣布进入谈判程序的谈判供应商名单;7、谈判小组组织谈判。8、整个谈判活动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公管办的监督下进行。(二)谈判小组91、招标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特点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谈判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谈判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1)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谈判日期和地点;(2)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标准;(4)谈判记录及说明,包括谈判无效谈判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谈判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谈判小组的授标建议。(三)谈判程序及评定谈判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谈判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谈判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谈判处理:(1)未按时足额交纳标书费和谈判保证金的;(2)不能证明是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谈判的;10(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所投货物超出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的;(6)出现多个谈判方案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澄清有关问题。对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谈判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人员1-2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5、谈判内容:产品参数、商务条款、专家质疑、谈判供应商答疑等。6、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其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信息。7、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已通过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未通过技术评审的谈判供应商不参与最终报价。8、本项目评定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此项目总价的最高限价为74万元。(3)保密有关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
本文标题:B区卫生局网络管理PC服务器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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