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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1为给公路山岭隧道工程的施工和施工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行为准则,特制订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山岭隧道。1.3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1.4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1.5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1.6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1.7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提高机械利用率。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1.8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1.9附属设施安装应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1.10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1.11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1.12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1.13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第二章施工准备2.1隧道施工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2.2施工前,应深入工地做好以下调查工作:2.2.1预测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已设结构物的影响。2.2.2对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运输便道进行方案比选。2.2.3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2.2.4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讯、电力线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2.2.5调查和测试水源、水质并拟定供水方案。2.2.6天然筑路材料(粘土、砂砾、石料)的产地、数量、质量鉴定及供应方案。2.2.7可资利用电源、动力、通信、机具车辆维修、物资、消防、劳动力、生活供应及医疗卫生条件。2.2.8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及居民点的社会状况。2.2.9施工中和营运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2.3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做好以下工作。2.3.1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了解隧道方案的选定及设计经过;2.3.2重点复查对隧道施工和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保护措施是否恰当;2.3.3核对隧道平面、纵断面设计,了解隧道与所在区段的总平面、纵断面设计的关系。2.3.4核对洞门位置、式样、衬砌类型是否与洞口周围环境相适应。2.3.5核对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与施工实际条件是否相符合。2.3.6核对洞外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相适应。2.3.7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交接和复查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用的基准点及水准点,并定期进行复核。2.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工区划分、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工程数量、人员配备、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电力和运输以及安全、质量、环保、技术、节约等主要措施内容。2.5选择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结合隧道长度、断面、结构类型、工期要求、施工技术力量、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组合等情况合理确定,并依此编制进度计划。2.6隧道开工前应绘制施工场地总布置图。施工场地布置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弃渣场和水源等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1)以洞口为中心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事先规划,分期安排,并减少与现有道路交叉和干扰。(2)轨道运输的弃渣线、编组线和联络线,应形成有效的循环系统。(3)长隧道洞外应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和存放的场地。(4)机械设备、附属车间、加工场应相对集中。仓库应靠近公路,并设有专用线。(5)合理布置大堆材料(砂石料)、施工备品及回收材料堆放场地的位置。(6)生活服务设施应集中布置在宿舍、保键和办公室用房的附近。(7)运输便道、场区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等,应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形成网络。(8)危险品库房按有关规定办理。2.7弃渣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场地容量足够,且出渣运输方便;(2)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3)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4)不得堵塞河道、沟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2.8临时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工程应在隧道开工前基本完成;(2)运输便道需引至洞口,满足使用期限运量和行车安全的要求,并经常养护,保证畅通;(3)风、水、电设施应靠近洞口,安装机械和管线应按有关规定布置,并及早架设;(4)临时房屋应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选用定型、拼装或简易式建筑,并能适应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5)严禁将临时房层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坍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临时房屋的周围应设有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生活用水的排放,不得影响施工,并防止产生次生灾害。2.9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成套的试验仪具,并做好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和混凝土等材料的试验工作。2.10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应做好的材料、机具设备、量测计划及仪器的准备工作。2.11隧道开工前,宜及时做好洞口前容易干扰洞身施工的有关工程。2.12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培训。第三章施工测量3.1一般规定3.1.1控制测量的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两倍。3.1.2隧道施工时应做好下列工作:(1)长隧道设置的精密三角网或精密导线网,应定期对其基准点和水准点进行校核;(2)洞外水准点、中线点应根据隧道平纵面、隧道长度等定期进行复核,洞内控制点应根据施工进度设定。3.1.3洞内施工隧道测量,桩点必须稳定、可靠,且通视良好。水准点应设在不易损坏处,并加以妥善保护。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作检校,保证仪器具的技术状态符合使用要求,使用光电测距仪时,应按其使用规定要求进行。3.1.4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由洞外和洞口内控制测量误差引起在贯通面产生的贯通误差影响值、洞内导线测角、量距的精度以及两洞口水准点间往返测高差不符什,均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的规定。3.1.5隧道竣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3.2洞内施工测量3.2.1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口投点向洞内作引伸测量,洞口投点应纳入控制网内,由洞口投点传递进洞方向的联接角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测量等级的要求,后视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导线点应尽量沿路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地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地段不宜短于70m。无团合条件的单导线,应进行二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直线部分不宜短于100m;曲线部分不宜短于50m。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法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伸的中线点时,其点位横向偏差不得大于5mm。3.2.2特长隧道、长隧道及采用大型掘进机械施工的隧道,宜用激光设备导向。3.2.3供导坑延伸和掘进用的临时点可用串线法标定,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不应大于30m;曲线部分不应大于20m。串线法的两吊线间距不宜小于5m。用串线法标定开挖面中线时,基距离可用皮尺丈量。3.2.4开挖前应开挖断面标出设计断面尺寸线,开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测量并绘出断面图。采用上下导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引伸一定距离后,应与下部导坑的中线联测一次,用以校核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3.2.5供衬砌用的临时中线点,必须用经经纬仪测定,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但不宜大于10m。3.2.6衬砌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用设计衬砌断面的支距控制架立拱模和墙模,立模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校正,确保无误。3.2.7洞内水准路线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结合洞内施工情况,测点间距以200~500m为宜。洞内施工用的水准点,应根据洞外、洞内已设定的水准点,按施工需要加设。为使施工方便,在导坑内拱部、边墙施工地段宜每100m设立一个临时水准点,并定期复核。3.3贯通误差的测定及调整3.3.1贯通误差的测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采用精密导线测量时,在贯通面附近定一临时点,由进测的两方向分别测量该点的坐标,所得的团合差分别投影至贯通面及其垂直的方向上,得出实际的横向和纵向贯通误差,再置镜于该临时点测求方位角贯通误差。(2)采用中线法测量时,应由测量的相向两方向分别向贯通面延伸,并取一临时点,量出两点的横向和纵向距离,得出该隧道的实际贯通误差。(3)水准路线由两端向洞内进测,分别测至贯通面附近的同一水准点或中线点上,所测得的高程差值即为实际的高程贯通误差。3.3.2贯通误差的调整应按以下方法进行:3.3.2.1用折线法调整直线隧道中线。3.3.2.2曲线隧道,根据实际贯通误差,由曲线的两端向贯通面按长度比例调整中线。3.3.2.3采取精密导线法测量时,贯通误差用坐标增量平差来调整。3.3.2.4进行高程贯通误差调整时,贯通点附近的水准点高程,采用由进出口分别引测的高程平均值作为调整后的高程。3.3.3隧道贯通后,施工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贯通误差,应在未衬砌的100m地段内(即调线地段)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均应以调整后的中线及高程进行放样。3.4竣工测量3.4.1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及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以路线中线为准的隧道实际净空,标出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路面水平宽度。3.4.2隧道永久中线点,应在竣工测量后用混凝土包埋金属标志。直线上的永久中线点,每200~250m设一个,曲线上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终点各设一个;曲线中部,可根据通视条件适当增加。永久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3.4.3洞内水准点每公里应埋设一个,短于1km的隧道应至少设一个,并应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3.5辅助坑道测量3.5.1经辅助坑道引入的中线及水准测量,应根据辅助坑道的类型、长度、方向和坡度等,按要求精度在坑道口附近设置洞外控制点。3.5.2平行导坑与横洞的引线方法和高程测量均与正洞相同。3.5.3斜井中线的方向应由斜井口外直线引伸,可采用正倒镜分中的串线法进行;斜井量距应丈量斜距,测出桩顶高程,求出高差,按斜距换算成水平距离。3.5.4竖井测量时,应根据竖井的大小、深度、必要的测量精度决定测量方法。经竖井引入中线的测量可使用钢弦吊锤、激光、经纬仪等。经竖井的高程可将钢卷尺直接吊下测定。第四章洞口、明洞与浅埋段工程4.1洞口工程4.1.1隧道洞口各项工程应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尽快完成,为隧道洞身施工创造条件。4.1.2隧道引道范围内的桥梁墩台、涵管、下挡墙等工程的施工应与弃渣需要相协调,尽早完成。4.1.3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4.1.3.1进洞前应尽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统。4.1.3.2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4.1.3.3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不留后患。4.1.3.4石质地层拉槽爆破后,应及时清除松动石块;土质地层开挖后应及时夯实整平边(仰)坡。4.1.3.5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视地层稳定程度、洞口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等选择施工时机和施工方法。4.1.3.6洞口施工宜避开降雨期和融雪期。在严寒地区施工,应按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4.1.3.7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4
本文标题: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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