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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保险的含义、起源与发展本章知识点1.保险的含义2.财产和人身保险的历史渊源3.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一、保险的含义保险的定义保险的性质保险的功能1、保险的定义保险就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摊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简言之,保险就是以确定的小额保费支出来换取未来不确定的大额损失的转移,即以确定的“小成本”换取未来不确定的“大成本”。保险通过“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损失共担、风险互济,让所有被保险人获得一种安全保效用。英文保险定义的表述:Insurance,inlawandeconomics,isaformofriskmanagementprimarilyusedtohedgeagainsttheriskofacontingentloss.Insuranceisdefinedastheequitabletransferoftheriskofaloss,fromoneentitytoanother,inexchangeforapremium,andcanbethoughtofasaguaranteedandknownsmalllosstopreventalarge,possiblydevastatingloss.Aninsurerisacompanysellingtheinsurance;aninsuredorpolicyholderisthepersonorentitybuyingtheinsurance.Theinsurancerateisafactorusedtodeterminetheamounttobechargedforacertainamountofinsurancecoverage,calledthepremium.2、保险的性质目前对保险性质的看法很多,不尽统一,特别是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题。这里主要对几种学说进行评介:损失说二元说非损失说(一)损失说又称损害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从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有损失才有保险。损失说又可分为:1.损失赔偿说:从保险合同的私法角度给保险下定义,认为保险就是一种合同约定,危险发生就应该赔偿。2.损失分担说: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3.危险转移说:从风险管理的技术角度认为保险是首先汇集危险,再将危险进行分摊的风险管理办法。(二)二元说该观点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有两种学说: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损失赔偿性质极少,不是真正保险,而是一种具有混合性质保险,即储蓄+保险——储蓄性保险。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保险,与财产保险相对立,二者都作为保险类别之一;保险合同要么是损失赔偿合同,要么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思考: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作为两种不同的险种,有共同的属性吗?(三)非损失说该学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有几种观点:技术说:两种保险在计算方面是共同的欲望满足说:经济保障和金钱欲望的满足财产共同准备说:多数人的财富共同准备相互金融机关说:货币融资形式1.保险技术说强调保险的数理基础,认为保险的特点在于采用了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等特殊技术,保险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技术方面。2.欲望满足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的手段,并且这就是保险的性质。3.相互金融机构说强调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强调保险主要体现为一种货币行为。4.财产共同准备说从静态的观点看,认为只有积蓄财富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是受托管理财产准备的组织。那么,保险真正性质何在?保险是多数人参与的以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动没有危险(或纯粹风险)就没有保险,前者是后者的条件保险属于分配环节,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分配和再分配,也是价值形式的分配保险分配是一种经济损失的补偿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的公平是精算公平。3、保险的功能(1)危险分散功能为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偶发性灾难或意外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参保人或被保险人。分摊方式包括:空间上的分散和时间上的分散。(2)经济损失补偿功能即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上是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但危险分散是第一功能,因为有了危险分散,才有可能做到经济损失补偿或分摊。危险是保险经营稳定或保险作用发挥的前提。(3)资金融通功能由于保费收取与保险赔付之间存在时间差,形成未赔付准备金的积累,保险公司对准备金有保值增值的需求,因此保险公司会进行资产管理,有效投资。大保险公司几乎都会建立专门的保险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就是将这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重新组织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规定:根据《保险法》106条规定的资金运用的稳健和安全性原则,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以下形式:(一)银行存款(deposit);(二)买卖债券(bond)、股票(stock)、证券投资基金份额(fundunit)等有价证券(securitiesorportfolio);(三)投资不动产(realstate);(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9年底,保险业总资产约4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27.23%,债券占51.88%,基金占7.05%,股票、股权占11.29%。(4)社会管理功能社会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各种风险损失数据的积累、评价;监督风险管理;应对大型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风险处理等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社会保障管理问题:保险公司通过调整保险费率或赔付率,来督促投保人降低保险标的危险因素,达到减少危险损失的目的。思考:现实情况是否真的如此?这个问题很矛盾。二、保险的历史据西方保险教科书考证,最早类似于保险的实践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的中国,即商人将自己货物分载于其他人船上。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制度形成于近代,即15世纪末美洲大陆被发现、欧亚海上运输线贯通的海洋时代。近代保险在海上诞生。海上保险最早源于航海中的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和海上借贷。从保险发展历史来看,财险早于人身险,海上保险早于路上保险。1、保险产生的渊源海上保险:海损分摊(共同海损)说海上借贷说(1)海损分摊说:世界最古老的法典——《汉姆拉比法典》1901年由法国人发掘。条文有282条,其意义“可以找到保险制度的滥觞”。在这个公元前1792年颁布的法典中,对火灾救济基金的收集、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转嫁做了规定。“商人可以雇用专人去国外的任何一个港口销售货物,若销售人员平安返回,商人与销售人员各分一半的销售利润;若死亡,商人则免除其所欠债务,但如果只是货物被劫持而销售人员平安返回却不能偿还货款与利润时,商人有权没收其财产乃至妻女,甚至可以判处销售人员死刑,此时,销售人员可以免收处罚的唯一途径是有当事人证明且宣誓:货物确实是被盗、被抢,且销售人员无过失行为。这样销售人员的个人债务可以免除,而损失则有整个商队承担”。腓尼基帝国(今天的黎巴嫩,地中海东岸)(大约公元前9世纪~公元前4世纪——形成了“海损分摊”做法即在船舶航行中发生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时,船长可以抛弃部分货物以保全货物与船员的共同安全,但由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必须由获救的船货共同分担。(2)海上借贷说公元前800年,海上借贷即抵押借贷制度在地中海区域就已经很流行。具体内容:在航海之前,船主将船舶、货主将货物作为抵押品,向资本所有人贷得航海资金,待交易完成顺利回来,则归还本息。本息会高于一般的借贷关系,因为:如果出海遇到风险,经核实后可免还本金,所贷出的资金被视为损失补偿。因此这种高于一般借款关系的利息,就相当于是一种保险费。“保险费第一次以货币形式体现了”后来这种抵押贷款制度发展成为无偿借贷制度:充当保险人的贷款人要事先以定金的形式收取保险费,并履行约定的责任。如果船队平安归来,船货者向贷款人(类似保险人)归还本金利息;如遇风险,贷款人赔偿损失(而不是免还本金)。早期以定金作为保费,“这基本上就具备了现代保险的特征”2、海上保险的形成:保单出现1347年10月23日的航程保单——世界上发现的最古老保单。意大利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开立的承保“圣·克勒拉”商船从热那亚——马乔卡航程的船舶保险。1384年冬天,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契约——比萨保单——诞生,标志着海上保险乃至整个现代保险制度终于产生了。该保单具有现代保单的完备格式和条款:“不仅列明了保险标的为纺织机,保险期限规定为从法国阿尔兹到意大利比萨整个航程,而且还一一列明了保险责任,承担船物破损、搁浅、火灾、沉没等还难事故,以及海盗、抛弃、捕捉、禁止等相关事故所引发的损失”。2、海上保险的形成:保险组织出现17世纪保险从地中海转到英国,靠经营咖啡馆起家的爱德华·劳埃德(LdwardLloyd)建立了劳埃德保险社(简称“劳合社”)。发展300年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火灾保险的起源1591年,德国酿造业发生一起大火。灾后,为了筹集重建酿造厂所需资金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而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并在1676年成立了公营的“火灾保险局”。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连烧4天4夜的大火,损失惨重。次年,便有一位名叫尼古拉·巴蓬的医生开办了房屋火灾保险,采用了差别费率并沿用至今,巴蓬因此获得了“近代保险之父”的美誉。人身保险的起源人身保险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时期、初级形式时期和现代形式时期,现代人寿保险的出现较火灾险晚。萌芽时期:指古代的原始互助形式,如丧葬费、救济费的互济。古希腊城市中的“公共柜”组织,古罗马的宗教组织向会员征收会费。初级形式:出现有经营者。15世纪海上贸易和海上保险发展,奴隶作为商品被贩运,期间就有以奴隶生命做标的的人身保险,后发展到船长、船员。16世纪还出现了对旅客的人身保险。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现代形式:真正的人身保险到了16世纪末才出现。而具有现代意义的人身保险就在英国天文学家哈雷的手中诞生,1693年,他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向世界揭示了不同年龄人群的自然死亡率,为现代人寿保险的发展奠定了科学的数理基础。1756年辛普森与道德逊首次使用生命表,做成了保险费率表。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EquitableLifeAssuranceSociety),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来计算保费,对不符合标准的投保人另行收费。该公司成立,标准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形成。责任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1855年,英国就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20世纪以来,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对各种公共责任实行了强制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为争取自己的人身和经济保障所作斗争的成果之一。l880年,英国议会通过《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业务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伤害须负法律赔偿责任,当年就有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1925年,英国通过一系列关于雇主责任强制保险的法令,并于l972年得到全面实施。责任保险的起源公众责任保险的开办也始于l880年的英国。最早开办的有建筑工程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业主房东住户责任保险等。到20世纪40年代,在发达国家,公众责任保险已进入家庭,到20世纪70年代末,已成为政府机构、企业、团体、各种游乐场所、家庭和个人的必需的保险保障。产品责任保险起源于公众责任保险。早期的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与人体有关的产品,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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