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工作交流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工作交流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州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平,全面促进我州矿业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8号和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47号文件的要求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际,现就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领导和组织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和工作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历届州、县党委政府始终将矿业开发提升到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实现了辖区矿政管理工作的从无到有、矿业秩序的由乱到治、矿业经济的由弱到强的巨大转变,并最终确立和巩固了矿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性地位,成效明显,这是主流。与此同时,由于历史、自然条件及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多重制约,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矿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短期行为较为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非法进行干预,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和观念不强,乱批乱占乱采滥挖现象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并直接引发了矿区社会治安、安全事故、群众上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合理,小勘查、小矿山数量偏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工作程度低、利用粗放、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矿山安全事故等问题仍较突出;近年来因矿产品价格上升,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圈占地盘不进行实质性投入、炒作矿业权、非法私下流转交易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较大的反弹;无科学开采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方案开采,坑道布置过多过密,盲目引资开发,矿业权人不实际投入而只坐收渔利等现象大量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直接影响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保障,影响到我州矿业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辖区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和支撑,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进程的大局,事关我州的民族团结和稳定,事关我州对外开放的形象,事关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考验和提高。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依法履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法定职责,切实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坚持实施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矿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矿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大州向矿业经济强州的转化。坚持依法管矿,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治矿,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坚持科学合理勘查开采,坚定不移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和规模结构的调整,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业开发的综合效益。三、总体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扎实深入有效开展,使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和当地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经济效益与资源环境效益的关系。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纪律手段,通过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州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平,全面促进我州矿业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8号和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47号文件的要求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际,现就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领导和组织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和工作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历届州、县党委政府始终将矿业开发提升到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实现了辖区矿政管理工作的从无到有、矿业秩序的由乱到治、矿业经济的由弱到强的巨大转变,并最终确立和巩固了矿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性地位,成效明显,这是主流。与此同时,由于历史、自然条件及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多重制约,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矿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短期行为较为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非法进行干预,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和观念不强,乱批乱占乱采滥挖现象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并直接引发了矿区社会治安、安全事故、群众上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合理,小勘查、小矿山数量偏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工作程度低、利用粗放、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矿山安全事故等问题仍较突出;近年来因矿产品价格上升,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圈占地盘不进行实质性投入、炒作矿业权、非法私下流转交易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较大的反弹;无科学开采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方案开采,坑道布置过多过密,盲目引资开发,矿业权人不实际投入而只坐收渔利等现象大量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直接影响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保障,影响到我州矿业支柱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辖区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和支撑,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事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进程的大局,事关我州的民族团结和稳定,事关我州对外开放的形象,事关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考验和提高。全面整顿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迫性、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依法履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法定职责,切实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坚持实施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矿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矿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大州向矿业经济强州的转化。坚持依法管矿,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行政行为;坚持依法治矿,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坚持科学合理勘查开采,坚定不移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和规模结构的调整,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业开发的综合效益。三、总体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扎实深入有效开展,使全社会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和当地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经济效益与资源环境效益的关系。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纪律手段,通过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只圈占地盘而不按规定进行实际投入和施工、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依法处理;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行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矿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依法规范、公开公平、有序有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好格局逐步形成,矿业支柱性地位更加巩固,矿业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一)各县要在全面整顿规范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行为;2、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和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3、非法转让和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4、探矿权人只圈占地盘不投入,不按勘查设计施工,不按有关规定汇交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的行为;5、侵犯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勘查、开采的行为;6、非法审批和处置矿业权的行为。(二)全州整顿规范工作在区域上以勘查区块设置集中区、采矿活动集中区、重点热点矿山(区)以及州府、县城所在地和沿江沿线为重点;在矿种上以整顿铅锌矿、铜银多金属矿、锡钨矿、铁矿、碳酸锶、大理石、硅矿、砂石粘土矿的开采秩序为重点;兰坪县要以金顶铅锌矿、“三山”矿区、中排李子坪矿区等为治理整顿的重点,XX县以石缸河锡钨矿区为重点,县以末坡铅锌矿区为重点。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开发秩序问题突出的矿种和矿区以及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和公众安全的采矿行为,制定治理整顿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措施(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各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坚决取缔。对无证或者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者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按发证权限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现象
本文标题: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工作交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477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