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第二章_建筑许可法规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导语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建设单位开工或确认单位、个人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行政行为。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申请,就没有许可。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单位资格许可第三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第四节法律责任本章学习重点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范围和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筑活动从业单位的条件;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和注册内容。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概念: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作用: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同时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依法进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除以下六类工程外,均需申领施工许可证: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军用房屋建筑;6.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概念: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达到的要求。目的:保证建筑工程开工后,组织施工能够顺利进行。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办理了相应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1.责令改正;2.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四、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一)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先提出申请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对申请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五、施工许可证争议的解决对发证部门不批准施工许可证申请,或长期无故拖延不作决定时:1.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3.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这是一项义务规定。工程因故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情形:1.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2.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七、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中止施工中止施工,是指建筑施工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时间一般都较长,恢复施工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定。恢复施工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八、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特殊情况发生,不能按照开工报告规定期限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尽快向批准该开工报告的机关报告情况。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已经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尽快向批准该开工报告的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有关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开工,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开工报告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节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资格许可包括:从业单位的条件从业单位的资质目的:为了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立进入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准入规则一、从业单位的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二、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新设立的企业,应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押、没收资质证书。三、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质管理制度(一)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和工程承接范围1.资质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2.资质类别(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12个资质类别。(2)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资质类别。(3)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二、三级。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或无级别。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级或无级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工程承接范围施工总承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1.监督检查资质管理工作的实施2.违法行为的处理(1)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处理(2)企业资质的撤销(3)企业资质的注销3.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建立和公示四、勘察设计单位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级综合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劳务资质的分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工程设计资质的分级(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可设丁级资质。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工程承接范围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还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五、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资质管理制度资质分级:(1)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2)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工程承接范围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资质: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各个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资质管理制度1.资质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2.业务承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七、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业务承接范围1.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范围不受限制。2.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3.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八、建筑装饰装修单位从业资质管理制度(一)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资质与业务承接范围1.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级别。2.业务承接范围(1)甲级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2)乙级可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3)丙级可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业务承接范围1.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2.业务承接范围(1)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2)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3)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第三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目前,我国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建立起13种执业资格制度,即: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制度。一、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两种考试在标准、内容和参加考试的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
本文标题:2第二章_建筑许可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927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