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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授课章节: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课教学目的:掌握法的一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重点:1.法的一般知识,包括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2.经济法的概念;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引入新课: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有其自身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尽管从18世纪末期开始,法学界才将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和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但就其基本内涵,即从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管理社会经济方面来看,经济法亦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本章就开始接触经济法。讲解新课:一、法的一般知识:(一)法的概念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部门: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商法、军事法、经济法等。(二)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三)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社会主义法的实施1.社会主义法的适用有权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有执法权的某些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国家海关总署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必须做到: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2.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全国人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是法实施的基础国家公务员带头守法,正确适用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二、经济法的概念最早提出并赋予“经济法”特定内涵的是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7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率先使用了“经济法”一词。*经济法:是国家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含义: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是国内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三、经济法调整对象——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经济关系:是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上产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关系。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适度干预”,实行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协调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作为市场协调主体,协调的客体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协调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协调的目标是使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我国市场运行主体包括:股份制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主体。(三)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四)市场经济保障关系(五)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布置作业:1.名词解释;法律法律部门经济法经济关系2.简答题: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授课章节:第二节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第三节经济法的作用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课教学目的:掌握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及基本原则,了解经济法的作用教学重点:1.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2.经济法的作用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引入新课: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也即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朝着它的高级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的发展,市场的集中、控制和垄断的经济现象越来越严重,出现了个体生产与社会生产失衡、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失衡、社会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失衡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三大固有缺陷: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经济的不稳定和社会的不公平。而其中的任何一项都足以置市场经济于死地。人们逐渐认识到,虽然市场能够在微观上以“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但是单靠市场的作用显然是不够的。客观要求国家利用价值规律来管理、调控经济生活。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以“看得见的手”来配置资源、维护经济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讲解新课:第二节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与其他所有的法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愿望和共同利益,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所不同的是,经济法是统治阶级在一定的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二、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来看,它具有调整经济管理和与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性质,即经济法的综合性。(二)全面性从经济法调整的主体方面来看,经济法主体既是经济管理关系的参加者又是经济协作关系的参加者,即经济法在主体上的全面性。(三)经济性经济法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经济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一定的经济关系、一定的经济现象、一定的经济问题,适应一定的经济形势。经济法产生于经济基础,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约束。(四)规制性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经济法能够从调整方法上来达到把促进和限制、奖励和惩罚结合并用。*限制性和惩罚性是法律的共性。经济法的限制性和惩罚性一般是通过他律式的调整方法来实现的。他律式的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它反映了国家在市场经济领域中从事宏观调控活动时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即垂直关系,体现着市场经济管理关系参加者的非平等地位第二它表明国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要运用命令性的原则第三它意味着市场经济管理关系中的主体的利益是不等价的,当事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相对利益,国家可以从全社会利益出发,对商品经济活动及其主体的行为加以检查和监督第四它意味着在市场经济管理关系中,国家机关往往是以行政领导者的身份,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令性决定,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和交易关系加以干预,从而体现了行政强制的性质。*促进性和奖励性是经济法的个性。经济法的促进性和奖励性一般是通过自律式的调整方法来实现的。自律式调整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反映了在横向经济法律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的参加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体现了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的交换关系。第二它意味着在横向经济法律关系中,实现意思自治原则,即国家允许市场主体做出以取得一定权利为目的的行为,从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自主权。第三它还表明商品经济关系的当事人在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离开一定的利益关系,商品交换及其过程就没有存在的实际的意义。第四它也意味着商品关系的主体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各种法律行为。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则客观经济规律包括:市场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保护多种经济成分不受侵犯原则(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四)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一方面,国家通过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为主,辅之以行政手段的间接调控方式,强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引导,充分发挥利率、税率、汇率和财政贴息等经济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宏观调控机制的指导性作用(五)贯彻实行经济责任制原则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相联系。(六)提高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第三节经济法的作用一、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二、促进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三、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四、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五、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布置作业:练习册:课后练习
本文标题: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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