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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主讲:刘凡胜货物的价格一、作价方法二、计价货币三、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四、贸易术语的选用国际货物买卖的作价方法:固定价格暂不固定价格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暂不定价暂定价格滑动价格一、作价方法【课堂讨论3-3】各种不同作价方法的使用背景是什么?参考答案要点:固定价格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最常见的作价方法,也是国际上常用的方法。非固定价格适用于行情频繁变动、价格涨落不定且交货期较长的合同,可以使买卖双方避免承担市价变动的风险。(一)固定价格固定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成交价格,履约时按此价格结算货款。例:CIFHELSINKIUSD3.80/PC.按各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必须执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修改,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特点:明确、具体、肯定、便于核算。(二)暂不固定价格暂不固定价格:即具体价格待定,指在价格条款中不规定出具体价格,而只规定定价时间和方法。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定价时间和定价方法。如:金属买卖常用的“点价”作价条款--“以×年×月×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某金属的收盘价为准。”只规定作价时间。如:“由双方在×年×月×日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一般只应用于双方有长期交往,已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易习惯的合同。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是世界上最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和库存对世界范围的有色金属生产和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在19世纪中期,英国曾是世界上最大的锡和铜的生产国。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需求不断增长,英国又迫切地需要从国外的矿山大量进口工业原料。从本世纪初起,伦敦金属交易所开始公开发布其成交价格并被广泛作为世界金属贸易的基准价格。世界上全部铜生产量的70%是按照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布的正式牌价为基准进行贸易的。(三)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暂不定价为了照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在采用固定价格或非固定价格方面的分歧,对交货期近的价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作价。优点: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使之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对进出口双方,虽不能完全排除价格风险,但对出口人来说,可以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对进口人来说,可以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缺陷:给合同带来一定的不一定性。(四)暂定价格暂定价格:是指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如:“单价暂定CIF神户,每公吨2000美元,作价方法:以××交易所3个月期货,按装船月份月平均价加8美元计算,买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暂定价开立信用证。”(五)滑动价格滑动价格:即价格调整条款。如:“如卖方对其他客户的成交价高于或低于合同价格5%,对本合同未执行的数量,双方协商调整价格。”目的:把价格变动的风险规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以提高客户经营的信心。采用价格调整条款时,一般在订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进规定如原料价格、工资发生变化,卖方要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价格调整条款P代表商品交货时的最后价格P0代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初步价格M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原料的平均价格或指数M0代表签订合同时引用的原料的平均数或指数W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工资的平均价格或指数W0代表签订合同时引用的工资的平均数或指数A代表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B代表原料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C代表工资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A、B、C所分别代表的比例签订合同时确定后不变P=P0[A+B×(M/M0)+C×(W/W0)](六)固定作价和非固定作价的优缺点固定作价:优点:明确、具体、肯定、便于核算。缺点:交易者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当行市变动剧烈时,信用不好的商人可能寻找借口撕毁合同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非固定作价优点:可暂时解决交易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可解除客户对价格问题的顾虑可使交易双方排除价格风险缺点:先订约后定价的做法易导致合同的不稳定性。如双方在作价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会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二、计价货币计价货币(MoneyofAccount):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计价货币通常与支付货币(MoneyofPayment)为同一种货币,但也可以计价货币是一种,而支付货币为另一种甚至几种货币。如合同中的价格是用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货币(如美元)来表示的,且没有约定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合同中规定的货币(美元),既是计价货币,又是支付货币(Moneyofpayment).如在计价货币之外,还约定了用其他货币(如欧元)支付,则这种指定的货币欧元就是支付货币。选用计价货币时,应注意:尽量采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口争取使用“硬币”,进口争取使用“软币”如果为达成交易而采用对我不利的货币时,可:据该种货币今后可能变动幅度,调整对外报价;争取订立保值条款。如:“软币”计价,“硬币”支付,将商品单价或总值按照计价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种“硬币”,按另一种“硬币”支付。例:Underthiscontract,oneFrenchFrancequivalenttoDeutscheMark××.BothinvoiceanddraftshallbemadeoutinDeutscheMark.常用的计价货币美元(US$或USD)英镑(£或GBP)欧元(€或EUR)加拿大元(CAN$或CAD)港元(HK$或HKD)日元(J¥或JPY)瑞士法郎(SF或CHF)【课堂讨论3-4】如何有效规避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参考答案要点:(1)结合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水平等其他情况选择计价货币。(2)在合同中订立外汇保值条款。三、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计价数量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中的计量单位一致。单位价格金额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正确填写在书面合同中。四、贸易术语的选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FOB、CFR、CIF三种居多。随着我国我国远洋运输事业的发展,使用CIF及CFR贸易术语,有利于出口企业船货相接,按时完成出口过程,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远洋运输事业的发展。选择贸易术语考虑因素运输方式:以海运方式运输可采用FAS,FOB,CIF,CFR,而EXW,FCA,CPT,CIP,DAT,DAP和DDP可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当事人的能力:若买方的营销能力强,卖方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代办处,可办理出口手续,则可采用EXW条件;相应地,能力强的卖方可采用DDP。货物的种类:若成交的是杂货(generalcargo),多数以定期租船运输为主,需要预订,采用CFR,CIF,CPT或CIP,由卖方在出口地负责安排运输事宜。若成交货物为大宗物资或散装货,多以不定期船运输,可采用FOB或FAS等由买方洽订运输。地理条件:水运方式,铁路、公路,多种运输贸易风险:结合其他贸易条件,考虑贸易风险。如FOB与托收。市场优势:若是卖方市场,卖方可选择对其较有利的EXW,FAS或FOB条件。法则限制与交易习惯:有些国家规定以CFR或CIF条件出口,指定本国船公司运输及/和保险公司投保;日本业者习惯用FOB,中东习惯用CFR。运费及保费的考虑:有些出口商可享受优惠费率,则可选择由卖方安排运输和/或保险;若运费及保费有上涨/下跌趋势,可采用FOB/CIF或CFR条件。关税制度:若买卖双方国家对进口货物采取免征收关税措施,可采用DDU。若进口国有保税区,则区内买方进口货物也可采用DDU条件。价格条款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计价数量单位贸易术语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说明:1价格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2一项单价应包含的主要内容:US$300permetrictonCIFNewYork计价货币金额计量单位贸易术语例:•CIFLONDONUSD200.00PERM/T•FOBShanghaiUSD200.00permetricton•CFRC3%NewYorkUSD100.00perdoz规定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合理确定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根据经济意图和实际情况,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受币值变动带来的风险;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如交货品质和数量约定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则对机动部分的作价也应一并规定;如包装材料和包装费另行计价时,对其计价办法也应一并规定;单位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卖方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义务买方的义务主要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款和收取货物装运条款(Shipment)装运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与转船运输单据装运通知等内容一、运输方式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1)海洋运输(采用最多)(2)铁路运输(3)航空运输(4)公路、内河和管道运输(5)集装箱运输(6)国际多式运输和大陆桥运输(一)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按海运船舶营运方式分: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1定义:也称定期船运输,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2特点:“四定一负责”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承运人负责装和卸。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1.定义: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可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2.特点:和班轮运输方式下的“四定一负责”相反,可由船东和租船人临时议定。(二)铁路运输我国外贸铁路运输的两个组成部分:对香港的铁路货物运输全过程由内地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段组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1.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铁路当局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的铁路运送。2.有关国际铁路联运的国际条约:(1)国际货约: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参与国为欧洲主要国家)(2)国际货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我国为国际货协的成员国之一)二、交货时间和地点(一)交货时间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者承运人的期限。交货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公约》规定:(1)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一段时间内交付货物;如合同未规定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则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2)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迟延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和/或拒收货物,也可宣告合同无效。在实际业务中,规定交货时间的方法:(1)规定某月装运例如:ShipmentduringMarch2002(2)规定跨月装运例如:ShipmentduringFeb./Mar.2002(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例如: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May2002ShipmentonorbeforeJuly15th2002(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例如:Shipmentwithin45daysafterreceiptofL/C注意:在采用这种装运期规定时,必须同时规定有关信用证开到的期限。(二)交货地点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具体的规定方式:A、在装运地交货a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地)--Portofshipment:Shanghaib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Portofshipment:QingdaoandShanghai--Portofshipment:Qingdao/Dalian/Shanghaic笼统规定--Portofshipment:ChinaportsB、在目的地交货a只规定一个目的港(地)例portofdestination:NewYorkb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的港(地)例portofdestination:London/Liverpoolc笼统规定例portofdestinat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合同-价格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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