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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Chapter1 航空运输概论
1-1航空運輸概論Chapter1依據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條文定義,我國將航空事業分為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以及空廚業等六大類。1-3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一、航空運輸事業類別(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二)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從事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及其他經專案核准除航空客、貨、郵件運輸以外之營業性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1-4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三)航空貨運承攬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之事業。(四)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指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集散與進出機場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五)航空站地勤業指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導引、行李、貨物、餐點裝卸、機艙清潔及其有關勞務之事業。1-5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機坪地勤作業。(圖片來源:郭名龍攝於墨爾本機場)1-6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六)空廚業指為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而於機坪內從事運送、裝卸之事業。1-7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二、航空業相關用詞定義(一)固定翼航空器(二)固定翼航空器運輸業務(三)直昇機運輸業務(四)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五)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六)包機越南航空機上餐點。(圖片來源:郭名龍攝)1-8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四、航空業特性(一)無形性航空公司雖然有飛機及座位等硬體設施服務,但顧客之要求主要在於飛行平穩、安全、舒適、愉快等,而這些感受均是無形的。(二)同時性航空運輸業服務之產出以及顧客使用服務,生產與服務同時發生;顧客不在現場,生產無法完成。1-9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三)異質性同樣的服務,會因人員、時間、地點、機型、天候等等不同因素影響,導致無法達成一致性。因此,航空公司往往透過標準作業流程(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SOP)以提升整體服務品質。(四)易消逝性航空業銷售之剩餘機位,過期即消失利用價值。航空公司為防旅客事先預定但最終並未出現狀況(NoShow)發生,通常多會採取「超賣」(Oversold)或「超訂」(OverBooking)方式以為因應。1-10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民用航空業經營環境具全球化特性。(圖片來源:郭名龍攝)機場大廳。(圖片來源:郭名龍攝於泰國素旺那蓬機場)1-11第一節航空運輸事業空服員協助旅客放置手提行李,以維持客艙安全與舒適。(圖片來源:郭名龍攝)人們在進行國際觀光旅行時,空運幾乎已是首要選擇之交通工具。(圖片來源:郭名龍攝)1-12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一、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1945年五月正式成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由各國政府派代表組成,總部設加拿大蒙特婁,為聯合國的官方專責機構,目的在發展國際航行的原則和技術,並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規劃與發展。1-13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大會ASSEMBLYofAllContractingStates理事會COUNCIL33ContractingStatesElectedbyAssembly空中航行委員會AirNavigationCommitte航空運輸委員會AirTransportCommittee法律委員會LegalCommittee飛航服務共同支持委員會CommitteeonJointSupportofAirNavigationService財務委員會FinanceCommittee調節委員會CommitteeonUnlawfulInterference圖1-1ICAO組織架構圖1-14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IATA)1945年由各國飛行國際航線的航空公司,合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IATA),總部亦設於加拿大蒙特婁。國際航協為方便管理與制定票價,將全球劃分為兩個半球與三大區域之地理概念如下。1-15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1.兩個半球(Hemisphere)(1)東半球(EasternHemisphere,EH),包括TC2和TC3。(2)西半球(WesternHemisphere,WH),包括TC1。1-16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2.三大區域(TrafficConferenceArea)(1)第一大區域(IATATrafficConferenceArea1,TC1),涵蓋範圍如下:(A)北美洲(NorthAmerica)。(B)中美洲(CentralAmerica)。(C)南美洲(SouthAmerica)。(D)加勒比海島嶼(CaribbeanIslands)。1-17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2)第二大區域(IATATrafficConferenceArea2,TC2),涵蓋範圍如下:(A)歐洲(Europe)。(B)中東(MiddleEast)。(C)非洲(Africa)。(3)第三大區域(IATATrafficConferenceArea3,TC3),涵蓋範圍如下:(A)東南亞(SouthEastAsia)。(B)東北亞(NorthEastAsia)。(C)亞洲次大陸(SouthAsianSubcontinent)。(D)大洋洲(SouthWestPacific)。1-18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商業功能如下。1.多邊聯運協定2.票價協調會議3.訂定票價計算規則4.分帳5.清帳所6.銀行清帳計畫1-19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SpecialCommitteesStandingCommitteesBoardofGovernorsChairCommitteeStrategy&PolicyCommittee財務委員會FinancialCommittee航空事務委員會IndustryAffairsCommittee貨物委員會CargoCommittee財務委員會FinanceCommitteeEnvironmentTaskForceInformationmanagementCommittee圖1-2IATA組織架構圖1-20第二節國際航空組織IATA會員主要分為兩種:一是正會員(ActiveMember),係經營定期國際航線之航空公司,二為準會員(AssociateMember),係以經營定期國內航線之航空公司為主。1-21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一、國際航權協定(FreedomsoftheAir)航權(TrafficRight)或稱「空中自由權(FreedomsoftheAir)」,係指某國取得在他國領域上空內,從事定期國際航空業務之許可或特准權。二、國際航權類別(一)第一自由(FirstFreedom):飛越權1.不降落而飛越其領空之權利。乙國甲國甲國航空器丙國(飛越領空)圖1-3第一航權(FirstFreedom)1-22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二)第二自由(SecondFreedom):技術降落權或停站權1.為非營運目的而降落之權利。1-23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三)第三自由(ThirdFreedom):卸載權將載自航空器登記國領域內之乘客、郵件及貨物卸下之權利。圖1-5第三航權(ThirdFreedom)乙國甲國甲國航空器丙國技術降落圖1-4第二航權(SecondFreedom)甲國甲國航空器乙國(卸載客貨郵件)1-24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四)第四自由(FourthFreedom):裝載權裝載乘客、郵件及貨物飛往航空器登記國領域之權利。甲國甲國航空器乙國(卸載客貨郵件)圖1-6第四航權(FourthFreedom)1-25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五)第五自由(FifthFreedom):第三國經營權裝載乘客、郵件及貨物飛往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域與卸下來自該領域之乘客、郵件及貨物之權利,惟其班機之起點或終點必須於航空器登機國內。圖1-7第五航權(FifthFreedom)乙國甲國甲國航空器丙國(裝卸客貨郵件)(裝卸客貨郵件)1-26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六)第六自由(SixthFreedom)在航空器登記國外之兩國間載運客貨郵件,且中經其登記國之權利。圖1-8第六航權(SixthFreedom)乙國甲國甲國航空器丙國(乙國客貨郵件經甲國轉運置丙國)1-27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七)第七自由(SeventhFreedom)完全在航空器登記國以外營運獨立之航線,在境外兩國間載運客貨之權利。圖1-9第七航權(SeventhFreedom)乙國甲國航空器丙國(裝卸客貨郵件)(裝卸客貨郵件)1-28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八)第八自由(EighthFreedom)自一國領域內之一點載運乘客、郵件及貨物,運至該國領域內另一點之權利,亦稱為境內營運權。圖1-10第八航權(EighthFreedom)乙國第一點甲國甲國航空器乙國第二點(卸載來自甲國之客貨郵件或裝載返回甲國之客貨郵件)(卸載來自甲國之客貨郵件或裝載返回甲國之客貨郵件貨郵件)1-29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國際航線分類依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所稱之國際航線,分為下列二類:1.洲際航線:指北美洲、中南美洲、歐洲、非洲、澳洲、紐西蘭及南太平洋諸島,及亞洲之印度、斯里蘭卡、中東與土耳其之航線。2.區域航線:指除印度、斯里蘭卡、中東與土耳其以外之亞洲及北太平洋諸島之航線。1-30航權分配有其原則及規定。(圖片來源:郭名龍攝)第三節國際航權協定1-31第四節我國民航組織二、民航局組織編制概況依據現行組織條例,民航局置局長1人;另設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襄理局務;內部建制單位有企劃、空運、飛航標準、飛航管制、場站、助航及供應等7組及資訊、秘書、會計、人事、政風等5室。局屬機關則有桃園國際航空站1個特等航空站、臺北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等2個甲等航空站,以及花蓮、馬公、臺南、臺東等4個乙等航空站與臺中、金門、嘉義等3個丙等航空站及蘭嶼、綠島、七美、望安、南竿、北竿、屏東、恆春等8個丁等航空站以及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單位。1-32第五節國籍航空公司截2009年中止,我國籍航空公司經營國際與國內定期航線者,共有中華、長榮、華信、立榮、復興、等五家航空公司;遠東航空暫時停止營運1-33第五節國籍航空公司一、中華航空公司(ChinaAirlines,CI)華航波音747機型。(資料來源:郭名龍提供。)1-34第五節國籍航空公司二、長榮航空公司(EVAAIR,BR)波音747-400機型經濟客艙。(圖片來源:郭名龍攝)1-35第五節國籍航空公司三、華信航空公司(MandarinAirlines,AE)華信福克100機型-松山機場。(資料來源:郭名龍攝於松山機場)1-36第五節國籍航空公司四、立榮航空公司(LINIAIR,B7)五、復興航空公司(TransAsia,GE)六、遠東航空公司(FarEastern,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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