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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NEW第三篇(第1讲)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宇德明2014-6-14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系手机号码:13548610484电子邮箱:deming.yu@163.com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宇德明简历•1994.3-1997.8北京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7.9-2005.8中南大学土建学院•讲师→副教授•→研究生导师•2005.9-2006.9NOTTINGHAM•大学作访问学者•2006.9-中南大学土建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工管系副主任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研究兴趣•1.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2.工程项目决策优化•3.建设工程法律法规•4.工程合同与工程索赔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第三篇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1997年11月1日第91号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第279号总理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施行。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第一节概述•一、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定义1:•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定义2:•建设工程质量除上述要求外,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它反映在他们的服务是否及时、主动,态度是否诚恳、守信,管理水平是否先进,工作效率是否很高等。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二、《条例》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2.建设工程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5.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第二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化制度•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2.凡在全国范围内须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等,均应当制定国家标准。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3.凡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4.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5.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局部修订:•标准的部分规定已制约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标准的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标准的部分规定有明显缺陷或与相关的标准相抵触;•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又可能对现行的标准作局部补充规定。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6.建设部在2000年4月20日颁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把直接涉及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规定汇编成册。•7.改革方向:•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组织编制技术法规,取代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部分外,都是自愿采用的,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二、建设工程质量体系认证制度•1.《建筑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质量体系认证书。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2.1987,ISO正式发布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1992,我国发布了等同采用该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GB/T19000系列标准由5个标准组成: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2)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3)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4)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5)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3.系列标准的内容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的内容A阐明了质量方针、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五个重要质量术语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B阐述了企业应力求达到的质量目标及质量体系环境特点和质量体系标准的类型;C规定了标准的应用范围、应用程序;D规定了证实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以及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前应做的准备。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2)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的内容•质量保证模式的定义:•是为了满足供需双方考虑产品特性、保证能力等多种因素的需求后选择的、用以签订合同的质量保证要求。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质量水平最高、覆盖环节(过程)最多、质量体系要素(20个要素)最多的质量保证标准,阐述了从产品设计、产品生产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体系要素的要求。•设计、科研、房地产开发、总承包(集团)公司应优先选择此标准。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3)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的内容•该标准适用于设计已经定型、生产过程复杂或产品价值昂贵的生产条件,阐述了从原材料采购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体系要求,是三个模式中应用率较高的模式标准;•强调预防控制与检验相结合,并以此为范围规定了18项质量体系要素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市政、施工(土建、安装机械化施工、装饰、防腐、防水)企业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4)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的内容•它明确了产品形成过程检验工作、成品检验和实验的质量体系要求,强调检验工作与有效的检验系统对检验人员、检验程序和设备,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规定了12项质量体系要素。•实验室、质检站、监理公司等单位可以优先选用。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4)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的内容•从建立质量体系的组织结构、责任、程序、过程和资源五个方面,对人、技术、管理诸要素提出要求,明确企业质量体系的基本出发点是:•应设计有效的质量体系,以满足顾客的需要和期望,并保护公司的利益。•完善的质量体系应在考虑风险、成本和利益的基础上使质量最佳化,并具有对质量加以控制的重要管理手段。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结合《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四、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五、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1.《建筑法》和《条例》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2.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第三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一、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度•1.建设工程主体•是指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它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2.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1)对建设单位的能力进行审查•是否具备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如不具备,要求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2)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实行资格(质)等级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3)实行执业工程师的注册制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所设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3.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检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构配件厂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检查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4.监督站的权限•1)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可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如为在建工程,则应令其停工整顿;•3)对于核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作出返修加固的决定,直至达到合格方准交付使用;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4)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可参加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5)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可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2014-6-14共49张(中南大学宇德明)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后两周内,应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时应提出监督计划。•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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