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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南通建工集团西圩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部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建本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1.2.工程地点:南京浦口区2.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2.1.按照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开挖红线范围组织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2.2.按照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2.3.按照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回填土深度范围组织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包括回填土的购买、运输、夯实、平整等);2.4.满足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现场确定的工作面,坡度;2.5.负责开挖土石方的人工清土、转运、修边、捡底,达到浇筑砼垫层的标准要求,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2.6.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2.7.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2.8.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石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2.9.负责土石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以及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并承担费用。第2页共8页3.工期:3.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2日(日历天数)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3.2.施工工期:开工时间以工程项目部通知为准,共个日历天。3.3.工期调整:3.3.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3.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4.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4.1.总价及承包方式: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挖土方元/立方,回填土元/立方,---------------各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乙方实施该分项分部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路基费用、卸点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周边协调、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进建设交易中心土石方分中心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垃圾清运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4.2.工程量估计为:立方米;回填土立方米。4.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含材料、设备及人工)的变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4.4.工程量结算方式: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4.5.工程用水、用电由建设总承包单位提供就近接口,电费由甲方承担。5.工程款支付方式:5.1.土方开挖工程进度达到50%,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的70%,5.2.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5.3.土方回填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5.4.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第3页共8页6.工程结算:6.1.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结算申请书,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等完整资料后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及相关资料,则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办理结算。6.2.结算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40日(双方在此过程中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内办理完结算。7.安全文明施工:7.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7.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7.3.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7.4.乙方不服从甲方、建设总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8.权利和义务:8.1.甲方权利和义务8.1.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8.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8.1.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及时确认;8.1.4.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8.1.5.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8.1.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8.1.7.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有效投诉;8.1.8.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工程的配合;第4页共8页8.1.9.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8.2.乙方权利和义务8.2.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8.2.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8.2.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名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上述计划和人员名单,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8.2.4.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8.2.5.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8.2.6.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者;8.2.7.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8.2.8.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8.2.9.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8.2.10.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8.2.11.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8.2.1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转包。8.2.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8.2.1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第5页共8页8.2.1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合同相关的第三方或向乙方要求交纳除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示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乙方在施工中受到甲方人员或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建设总承包单位无故刁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并就此情形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甲方受理有效投诉后,将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否则甲方将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不予受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2.1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方案、计算书、效果图、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电子文档及类似文件等)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泄露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8.2.17.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物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8.2.18.乙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9.违约责任: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合同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9.2.进度违约: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的工期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9.3.施工质量违约:9.3.1.凡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且甲方不予工期延缓,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3.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推论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实施,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9.4.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第6页共8页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9.4.1.延误工期累计达7天的(本条所指的工期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9.4.2.不能按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对甲方的改进要求在三日内无正当理由还未实施;9.4.3.出现三次以上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9.3.2条约定发出的指令的情况;9.4.4.放弃工程或表示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9.4.5.将整个工程转包或将合同转让他人;9.4.6.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的。9.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甲方有权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9.6.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1.反商业贿赂条款:乙方在与本合同有关的商务活动中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有下列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给予乙方奖励。11.1.向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现金或实物的贿赂;11.2.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个人费用;11.3.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为自己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等;11.4.参加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11.5.向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要求为自己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12.送达条款:第7页共8页12.1.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联系传真号码为,乙方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12.2.甲方
本文标题:土石方开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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