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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各科室:为树立先进工作者典范,在全院职工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医院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组织保障医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组长:副组长:组员:二、评选安排本次先进工作者评选,由医疗事业部牵头组织评选5名医生先进工作者、5名医技先进工作者,由护理事业部牵头组织评选5名护士先进工作者,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评选5名行政后勤先进工作者。(1)1月12日前,由各科室推选候选人至各相应牵头组织行政职能部门;(2)1月19日前,由各牵头组织的行政职能部门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3)评选结果确定:经医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院内网上予以公示,原则上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中,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将取消其资格;(4)1月31日,将最终公示后的评选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三、评选条件(1)入职满6个月全体在职员工;(2)工作态度: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患者服务,患者满意度高。可结合病人赠送锦旗和感谢信做参考;(3)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并结合临床工作量,主动参与医院各种公益活动等;(4)基础知识、理论扎实,各项操作技术熟练,年内各项考试成绩合格。无医疗、护理差错及事故;(5)遇到问题能及时处理,沟通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年度先进员工评选:(1)有发生重大差错的、事故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3)有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及行为的;(4)全年病假期超过15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四、总评选人数医生5名护士5名医技5名行政职能、后勤5名合计:20名五、奖励办法(1)由医院正式发文表彰,并结合先进事迹在院内网公布;(2)在医院年终工作会议、表彰大会活动中对“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等。(3)“先进工作者”荣誉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进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任命、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院人力资源部。
本文标题: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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