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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2016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讲义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5分,2015年本章分值为7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有2分的考点涉及本章“诉讼时效的中断”,2015年案例分析题有3分的考点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3年2014年2015年单选题3题3分5题5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2题3分案例分析题3分合计4题4.5分5题5分3题7分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无效民事行为”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2)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P17)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2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考点2】无效的民事行为(P18)(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如在法定代理人帮助下,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4年单选题)(1)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第4章内容)(2)单方民事行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欺诈(1)合同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欺诈的构成条件:(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欺诈人应具有意思表示能力,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欺诈;(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欺诈方作出了意思表示,如果受欺诈方没有作出意思表示,则欺诈没有成立;但是,如果受欺诈方作出了意思表示,则欺诈人是否通过欺诈获得利益,或使受欺诈方蒙受损失,对欺诈的构成不产生影响;(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欺诈方有欺诈行为,但是相对人并没有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则不构成欺诈,因此,“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44.胁迫(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1)合同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5.乘人之危(1)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单方民事行为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解释】(1)考生应当区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主动提出”,还是“被动接受”: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2)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6.恶意串通5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014年单选题)【解释1】(1)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中的“法律”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即民事行为不因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而无效;(2)此处的“法律”特指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即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无效。(2016年新增)【解释2】民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亦属无效。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属于无效行为。【相关链接】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例题1·单选题】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2013年)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变更、可撤销【答案】D【解析】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例题2·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有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无效【答案】D【解析】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例题3·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无效B.可变更、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答案】A【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该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例题4·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B.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C.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6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B【解析】(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在本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例题5·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答案】D【解析】(1)选项A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3)选项D: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论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考点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P2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7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P21)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2015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1)法律效力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8②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②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无效。(3)行为效果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该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②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行使时间不同①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②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存在此种限制。【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A【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而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答案】AC【解析】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
本文标题:2016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讲义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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