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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等问题,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由政府向社会力量出资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探索建立“政府按需出资,专家尽责服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落实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二、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向社会专业技术机构购买技术服务。购买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应遵循如下要求:(一)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是服务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取得国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或具备其他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教育资质;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4.无违法违纪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5.具备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资质要求;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内容范围1.提供对高危行业(矿山、冶金工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的技术保障;2.重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策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服务;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验检测;4.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抽查和技术指导;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题公益宣传及其辅助性服务事项;6.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三)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运作程序1.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购买服务相关项目每年制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计划,纳入全年预算。2.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购买服务工作;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3.购买服务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向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购买服务。4.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确定服务承接方后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5.加强对服务项目的质量管理,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督导服务承接方建立有效的专家服务责任制,强化专家的责任意识,确保专家尽职到位,对开展的服务工作负责。县安委会应对服务承接方及专家个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三、工作职责及评估机制(一)购买主体的工作职责1.乡镇(街道)在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把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本辖区内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企业的名单,确保高危行业外的各重点企业全覆盖;矿山、冶金商贸、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由县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2.积极配合服务承接方开展各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为其服务工作提供便利;3.督促企业对服务承接方开放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被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分析中发现的问题;5.对服务承接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其依法开展服务工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二)服务承接方的工作职责1.协助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合理安排专业人员,对于特殊行业、领域和相关工艺,可以聘请其他经验丰富、实操能力强的技术专家一起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和企业书面交底,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出具专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报告,由参与工作的相关专家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3.服务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持续跟踪检查指导,对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县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4.进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时,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漏相关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要切实履行职责,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5.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6.各中介机构应量力而行,根据实际能够提供的专家、服务等能力接受购买业务,要合理统筹专家资源,确保服务质量;7.不得借服务为名,向被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收取费用(除企业自行要求开展的项目)。(三)建立服务绩效评估机制1.购买服务合同实行绩效评估,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标准、要求、方式。2.绩效评估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自行开展,每年年底将绩效评估结果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按需要聘请第三方对服务绩效进行再评估。3.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服务项目,应视情况扣减相应经费,服务承接方在两年内不得在县内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对于服务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四、工作要求(一)积极推进,鼓励创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积极谋划,根据各自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可先选择一个服务项目试行,有序稳妥推进。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认真履责,齐抓共管。在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街道)的属地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行业监管责任,严格中介承诺事项的服务责任。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对服务中介的约束管理,确保专家、企业、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集聚资金、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优势,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本文标题: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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