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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分类制度二、公务员分类类型(一)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二)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三、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一)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存在的问题(二)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三)职务设置(四)级别设置公务员分类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它以公务员职位结构为基础,横向将公务员分为若干种类,纵向将公务员划分为若干层次,形成一个脉络清晰的人事分类框架,为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基础和依据。公务员的分类,有两层不同的涵义:一是指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区分(亦即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这种区分在美国称为管辖划分。管辖划分的功能是把业务类公务员从政府系统中分解出来,使对它的管理成为相对独立的人事活动。并由此确定不同于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这一意义上,管辖划分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逻辑前提,自然也是公务员系统内分类的条件。公务员分类的第二层涵义是按一定的标准对业务类公务员进行划分,按其所任职务的专业性质横向划分为若干专业种类;按其所占据职位在整个公务职务结构中所处的地位,纵向划分为若干层次,并将划分结果以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肯定下来,作为公务员管理的科学依据。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一)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1、品位分类(Rank-in-personclassification)(1)概念: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的分类制度,是根据个人的学历的高低、资历的深浅、职务的高低和工资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的制度。英国是近现代实行品位分类最典型的国家(3)实践: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的行政干部都有自己的行政级别,从一级到二十四级。与此同时,行政职务则有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的区别,两者并未合成一体。在西方,英国是实行品位分类的典型国家。英国公务员的品位分类,既分品序,又分品级,品序在进入公务员队伍时就被确定,而且一辈子不能突破,品级则主要随着工作年限增加而在同一品序中逐渐提升。英国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早期,以学历、资历和职务称号分类,把公务员分为高级和低级两大类,高级文官从事智力性工作,低级文官从事机械性工作,低级公务员永远不可能升入高级职位。1968年,文官制度改革,在行政级、执行级、专业技术级、办事级、文书级和勤杂级等不同职级分类之间,公务员仍然不能跨职级任用。(4)优点:1)操作简便,定官职定品级,既可以依据品级任命官职,也可以依官职选择官员,品级和职务还可以分别使用,既扩大了官位的政治资源,又可以避免担任实际职务的过多而造成对效率的影响。2)官员使用比较灵活,有利于官员交流、调动、转任或不任具体职务。3)有利于稳定官员献身公务事业,实行品位分类,官员对年老没有忧虑,因为官员级别(品位)是稳定上升的,有的官员不能升职务但可以升级别,级别升待遇增,级别是终身的,没有官职但有级别就能保证享受俸禄。(5)不足1)公务员一旦获得比较高的品位就终身享用,由于待遇与品位挂钩,容易造成工作效率与待遇支付的分离,甚至形成高支付、低效率。2)容易形成论资排辈,压抑人才,形成官本位。3)通过品位激励,容易诱导公务员追求获得品位,一旦获得就容易满足,就容易丧失奋进精神而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提高。2、职位分类(Rank-in-job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制度,将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要求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1)职位(Position)。所以,职位是政府组织的细胞,是政府活动的最基本、最基层单位。职位包括三个要素:职务、职责和职权。职务是应当完成的任务。职责是该职位必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职权是职位任职人员为了完成工作而具有的能力职位特征:1)职位在形式上是指一个工作岗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是指工作人员担负的职务和责任,而不是指担负职务和责任的工作人员。不管有没有公务员,也不管是哪个公务员在这个职位上任职,都不影响职位本身的存在。2)职位存在于担任他的工作人员之前,人员变动对职位没有任何影响,没有合适的人选时可以空着职位。3)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它是由组织结构的规模、职能、任务、经费预算等多种因素决定的。4)职位是由组织根据工作内容、责任轻重、任用条件和工作量确定的,一旦确定就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变动。5)担任职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终身的身份和终身享有的待遇。只有在担任某一职位时才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待遇。(2)分类:所谓分类,是指国家机关中相同的职位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的一种程序和方法。(3)职位分类特征: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基本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解决一个职位应该干什么事情,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职位在全部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结构、组织职能和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旨在通过实行科学的分类,以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品位分类(Rank-in-person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Rank-in-jobclassification)特点(Features)以“人”为中心以“事”为中心优点(Advantages)1.强调人的资格条件。有利于选拔“通才”,并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2.级别与人挂钩,级随人走。工作队伍富有弹性,便于调配和交流。3.具有较大的安全感,不会因职务的变动或新的任命而改变待遇。1.强调职位的性质和要求。便于选拔“专才”。2.级别与职务挂钩,按工作责任大小和贡献定待遇,级随职定。3.有利于实施责、权、利相结合,激励人员提高效率。品位分类(Rank-in-person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Rank-in-jobclassification)缺点(Disadvantages)1.过分强调人的学历、出身等资格条件,不重视实际能力,等级划分不够切合实际,容易出现同职务的人可能有不同级别或有能力而级别低的人得不到及时晋升的现象。2.级随人走,容易造成人员级别和实际职务内容不符,职责与报酬不等,使职务失去客观标准,报酬失去激励作用。1.严格规定职位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责任以及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重事不重人,忽视了人对职位的主动作用。2.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员流动,使其积极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分类依据(Classificationbasis)品位分类(Rank-in-personclassification)职位分类(Rank-in-jobclassification)缺点(Disadvantages)1.只根据每个人的学历、功绩、出身等可以看得见的因素分类,比较简单易行。2.分类比较粗糙,不易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1.程序过于繁琐,调查、分析等成本大。2.作为一种静态分类,难以适应变化中的职位和职位内容、要求等分类程序(Classificationbasis)(一)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存在的问题1.缺乏多样化的公务员职务序列2.为基层公务员提供的晋升台阶太少1、职位类别的划分《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2、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纵向的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领导职务(Leadershippositions),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监督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非领导职务(Non-leadershippositions),是指在各级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公务员的等级序列(Civilservants’levelsequence)职务(positions)级别(Levels)领导职务(Leadershippositions)非领导职务(Non-leadershippositions)国家级正职1级国家级副职2-3级省部级正职3-4级省部级副职4-5级厅局级正职巡视员5-7级职务(positions)级别(levels)领导职务(leadershippositions)非领导职务(non-leadershippositions)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1级县处级正职调研员2-3级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3-4级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4-5级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5-7级科员9-14级办事员10-15级公务员的等级序列(Civilservants’levelsequence)23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主要包括任现职的时间和工作年限等资历因素)依据三大条件确定公务员级别Basedonthreeconditionsforthelevelofcivilservants设置职位Settingpositions3、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基本内容--横向的职位分类1)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有三大特点:第一,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第二,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低替代性)。第三,有技术权威性,但不具有行政决策的权威性。专业技术类职位首先体现为某些特有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职位、卫生系统的疾病控制专家等职位。其次体现为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专门从事工程技术、化验技术工作的职位。2)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是基层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包括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监、城管、物价、卫生、文化稽查等等。行政执法类职位有两大特点:第一,纯粹的执行性。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即行政执法类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二是现场强制性。与专业技术类相比,行政执法类依照法律、法规处于一线,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根据中央编制部门的调查,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过多,队伍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二是队伍庞大,普遍超编,人员素质较低,许多执法人员未经严格考试和培训上岗,执法粗暴,态度蛮横,「执法扰民」问题严重。三是各地执法机构审批制度不规范。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必要性。第一,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已经成为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第二,设立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第三,有利于落实中央关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完善行政执法。3)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以外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用排除法来界定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职位说明书的内容(Contentofjobspecifications):(1)职位名称(Jobtitle)是指职位的规定化称谓,应力求简明并反映该职位的工作性质及职务;(2)所在单位(Unit)是指该职位所直接隶属的最小行政单位;(3)工作项(Projects)是指该职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4)工作描述(Jobdescription)是指对该职位工作情况的简要描述;(5)所需知识和技能(Necessaryknowledgeandskills)是指胜任本职位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程度、知识结构、资历以及其他能力和技术;(6)工作标
本文标题:第四讲_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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