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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核:批准: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状态:受控2017年9月30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第1页共4页修改记录序号版本修订内容修订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第2页共4页1目的对生产和服务特性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策划,并在生产和服务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依据策划的安排对生产和服务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生产和服务要求包括顾客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生产和服务所用的采购物资,过程生产和服务和最终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3职责3.1品保部负责执行原料、辅料、外协件的监视和测量。3.2品保部负责执行服务过程首检、巡查和最终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4程序4.1监视和测量的生产和服务包括采购物资,服务的过程和服务项目(最终产品)。4.2在对生产和服务实施监视和测量前,应对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策划(即根据项目或过程的重要程度、顾客的要求、供方的质量控制状况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来识别和确定监视和测量点的设置、抽查时段和频次、测控的特性等内容),策划结果应作出规定,并应形成文件。4.3采购物资的监视和测量4.3.1监视和测量的文件a)采购物资的监视和测量采用以下方法:①进货检验和评估;②在供方处进行第二方评定;③供方的合格证书。b)为保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辅料的质量,应根据生产和服务质量计划、技术协议和相关的标准制订《来料检验标准》。并根据供方对质量控制的程序(质量管理体系能力)和所提供的合格证据(质量趋势)确定接收准则。进货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进库前,均由品保部检验人员对外观质量及生产和服务的合格证明进行验收,若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收。验证a)进库前验收符合要求时,品保部检验人员按规定区域堆放并贴合格标识。b)若缺物料合格证明,检验人员可先进行验证,但必须待证明文件齐全后方可在《来料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栏填写检验结论。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第3页共4页入库a)经验证合格的物资,应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并办理入库手续。b)经检验和评估不合格的物资不予入库,并由品保部人员加以隔离,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并执行《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采购人员按《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中质量争端处理程序,予以处理。4.3.2对供方实物质量的评价品保部对供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应适时作统计评定,对重点缺陷填发《纠正预防措施》,并执行跟踪检查。4.4过程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4.4.1过程检验文件a)为确保过程生产和服务的质量,应根据工艺文件及相关标准制订的过程检验指导书进行各项检测、评估、比对等检验。b)对在生产和服务执行中进行的监视和测量,判定生产和服务合格与否。其目的是保证不合格的生产和服务不延续或重复发生以及避免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防止出现整个项目服务不合格。自检:由技术人员(操作者),依据规定的规则对该项目进行检验。a)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操作者必须进行自检,作好自检记录,填写《生产组装工单》和《制程检验报告》,把自检不合格品项标识清楚,并清楚描述事实,出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放行人员。对检验人员在检测时发现过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应对类似检验后所执行的生产和服务再核实验证。发现生产和服务质量有异常波动时,及时向质量工程师报告。b)生产部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巡检:由检验人员根据规定的检验过程、频次和方法,到工作现场进行跟踪检验。a)检验人员必须对操作者的日常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服务过程的个项不符合工艺、规范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必须及时向操作者指出,督促纠正,若不听劝告,应立即向生产部负责人反馈。b)在服务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按过程质量检验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结果,填写《制程检验报告》,若巡检时发现过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应对类似已检验项目的服务过程按检验指导书再复核和加倍抽查,并作检验记录。c)在服务过程中,检验人员发现生产和服务质量有异常波动时,及时向生产部负责人报告,并参与分析。d)过程生产和服务完成后,还需经检验人员再评估、验证、认可,方能将生产和服务转入下道工序。4.4.5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有质量问题时,有权拒绝并要求上道工序责任部门/责任者进行复查。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第4页共4页4.5最终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4.5.1最终生产和服务监视和测量的条件a)为确保生产和服务的最终质量,应根据生产和服务企业制订的最终检验指导书,进行最终检验和评估;b)最终检测和评估是检验人员按最终检验指导书的要求决定生产和服务是否放行所进行的活动。进行最终检验和评估的条件是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评估、过程检验和评估均已完成,并且数据和资料表明在此之前的检测、检验和评估均满足规定要求。4.5.2最终检测、检验和评估实施每项服务后由检验人员按最终检验指导书的规定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并作记录,填写《终检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在检验人员处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交付顾客,必要时顾客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请顾客在意见栏中签字确认或盖章后方可交付。当确认不合格服务项执行《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4.5.3如由于某些原因,在产品未能圆满完成所策划的安排或未满足要求前放行产品时,应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得到顾客的批准。4.6监视和测量记录4.6.1为证明原物料、辅料经监视和测量合格,品保部应作好监视和测量记录并加以保存;4.6.2当生产和服务没有通过某种监视和测量时,应执行《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4.6.3质量记录应表明经品保部授权的检验员签名、逐项结论和日期。5相关文件5.1《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5.2《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5.3《记录控制程序》5.4《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6表单QR8.6-01《来料检验报告》QR8.6-02《制程检验报告》QR8.6-03《生产组装工单》QR8.6-04《终检检验报告》
本文标题: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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