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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最新)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能,加快全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速度,依据《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六大工程”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X政字〔X〕28号)、《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X室字〔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监管为保障,按照“宽审、严管、并联、容缺”的思路,强化改革创新,优化项目服务,着力减少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X快速发展。二、适用范围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制度。三、工作标准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或瑕疵的审批服务事项,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其他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以受理审批,申请人须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逾期未补齐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承诺人承担。根据申请材料对于审批事项办理的必要性程度,可以将申请材料分为必备材料和容缺材料,必备材料是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时必备的材料,不得容缺;容缺材料是可以在一定时间段内补充的材料,可以容缺。四、办理流程(一)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补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并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退还申请人,一份由审批窗口存档备查,一份报县政务办备案。若容缺受理项目需第三方承诺负责的,则《容缺受理承诺书》需由第三方签字盖章承诺,并增加一份承诺书由第三方留存。(三)各相关职能部门窗口收件后,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为申请人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核发证件证照)服务手续。(四)容缺受理项目在办理过程中,根据项目类型所需审批流程的不同阶段,由各阶段流程最后一个审批环节负责校验容缺受理欠缺材料并通知追补,在申请人申报材料补齐的前提下出具正式审批结果。流转过程中,每个审批环节负责提醒申请人补齐前一环节材料。在项目审批结束前必须补齐全部材料后再发放证书(批文)原件。(五)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容缺受理时限要求。容缺办理的时限为原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收到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查,如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有关审批及证件证照发放手续。补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有关资料的再次补齐补正要求和不予核发证件证照的理由。申请人未在容缺受理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相关部门有权终止容缺受理程序,作废事先准备好的审批批文(证照)。对连续两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相关审批部门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六)申请人在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除非期间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外,都应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对申请人在承诺规定时间内尚未补齐欠缺材料的,窗口不得擅自发放正式的审批结果。(七)容缺受理项目涉及收费的,申请人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五、工作要求(一)主动创新,编制审批事项容缺材料目录。各部门应当认真研究,锐意改革、大胆摸索,要逐项厘清行政审批事项申办的法定主要条件、应当提交的主要申报材料、允许容缺受理的次要条件及可以补齐补正的资料,并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清单。(二)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对凡是可实施容缺受理的项目提前介入服务,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帮助申请人准备需报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支持窗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审批,健全窗口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机制,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将窗口与后台审批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容缺受理事项审批内部流转高效顺畅。(三)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县政务办将协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项目审批服务的跟踪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和项目联系人沟通,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服务。各职能部门能自行批复的,应从快从简办理;需报上级部门的,要积极主动联系办理。(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务办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容缺受理执行情况,加强对容缺受理事项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审批事项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办件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各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执行容缺受理制度或者滥用容缺受理权限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本文标题:县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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