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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学科评估是按我国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学位中心于2014年启动第四轮学科评估方案与指标体系完善工作。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全国高校对新一轮评估的改进思路基本达成共识,形成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现说明如下:一、指标体系调研论证过程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发布后,学位中心认真落实有关领导指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工作。一是委托课题开展研究。学位中心2013年资助“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设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研究”重点课题,开展专项研究。在专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学科评估经验,结合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形成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改革调研提纲》。二是广泛深入一线调研。先后在16个省市地区召开了18场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调研会,参会高校200余所(其中包含985高校、211高校、地方院校、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涉及综合、理工、师范、艺术、体育等各类型院校),共涉及800余位高校代表和40余位省市教育厅代表,广泛征求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是集中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了特色突出的医学类指标、艺术类指标、农林类指标、国防特色指标、毕业生质量指标、师资队伍评价指标等专题研讨会,听取了100多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四是评估方法改进调研。分别与汤森路透、中国知网、CSCD、CSSCI等机构进行研讨,改进论文评价方法;面向全国万余名博导及有关学科评议组进行全面调研和投票,形成“A类期刊”清单;借鉴国外学科评估经验,研讨探讨学科对社会服务贡献的评价方式;面向全国400多所高校进行了两轮问卷调查,根据绝大多数单位的意见,形成新的“绑定参评规则”。五是认真吸取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认真梳理、研究和吸收了今年全国“两会”委员、代表们关于一流学科建设与学科评估的意见或建议。二、指标体系改进达成共识通过调研,各单位普遍认可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基本框架,同时建议进一步坚持“质量、成效、特色、分类”的理念,对第四轮评估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主要达成以下共识:1.更加关注质量。将“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构建“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模式。尝试引入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调查,更全面地考察学生在学质量与毕业后职业发展质量。同时,合理处理规模与质量关系,更加科学地评价教师团队水平和结构质量。改变以往单一的“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评价方法,重点对“代表性骨干教师”的水平、结构、国际化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突出建设成效。作为水平评估要强调学科内涵发展成果、产出和成效,适度淡化“条件资源”因素,借鉴国内外学科成效评价经验,关注结构性质量,更加精准地评价学科建设成效。重点优化科研成效评价,克服“纯客观”评价缺陷,坚持“主观与客观、国内与国外、规模与质量”三结合的学术论3文评价方式;建立更科学的“中国版ESI高被引论文”和人文社会学科我国自主的“A类期刊”评价体系,树立中国论文评价的国际地位;坚持“归属度”方法,科学评价“跨学科成果”,鼓励学科交叉合作,鼓励协同发展,促进产出高水平成果。3.突显学科特色。突出学科的特色发展与社会贡献,通过对学科社会贡献的“代表性案例”评价,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单位的学科建设成效,克服“同质化”倾向,鼓励高校按自身定位坚持特色发展。4.强化分类引导。结合各学科的特点,兼顾共性与个性,在统一框架下分类设置指标体系。在第三轮学科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学科门类细化分类设置,将人文与社科分列,将理工科与农学、医学分列,指标体系由之前的7类拓展到9类,进一步强化分类引导。三、指标体系简要说明根据调研形成的共识,对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完善,改进原则是:一是符合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和一流学科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二是符合调研所形成的“质量、成效、特色、分类”指标体系设计理念;三是具体改进项目遵从大多数高校和专家群体的意见。总体上,评估体系保持“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框架不变。重点指标说明如下:(一)师资队伍与资源“师资队伍与资源”包括师资队伍与支撑平台两部分,属于“条件资源类”指标。按照“突出建设成效、淡化条件资源”的理念,将建议专家适当降低此部分指标权重。41.“师资质量”既考察学科师资队伍的整体质量,又考察师资队伍的结构质量。采用“代表性骨干教师”评价师资队伍水平方法,克服单一“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性;同时将“青年人才”单列评价,考察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采用主观评价方式,由专家从整体上考察师资队伍水平、结构及国际化情况等结构性质量。2.“专任教师数”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但在具体评价时,通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的均视为同一规模),克服唯数量趋向。3.“支撑平台”是学科实力的重要反映,属于学科的“积累质量”。理工科等学科将继续采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平台;根据专家意见,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基地等指标,但可在学科声誉中一并体现。(二)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核心任务,本轮学科评估建立了“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模式,全方位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并建议专家适当提高此部分指标的权重。1.“培养过程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导师指导质量”“学生国际交流”三个方面。其中,“导师指导质量”通过对在校生的问卷调查评价导师培养研究生质量,强化导师的培养责任和能力。2.“在校生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在校生”两个方面。其中,“优秀在校生”属于主观评价指标,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3.“毕业生质量”主要包括“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5评价”两个方面。以“代表性优秀毕业生”职业发展情况来体现该学科毕业生质量,促进单位关注人才培养的反馈机制;首次试点开展用人单位调查,体现高校所培养学生的社会认可度和契合度,将学生质量评价的话语权扩展到“系统外”。(三)科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平”下设“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科研项目”三个指标,并在艺术、建筑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设置“创作表演”与“建筑设计”指标,体现学科特色。1.“学术论文质量”采用“三结合”评价组合。一是坚持质量与数量相结合,采用代表性论文,在“比总量”与“比人均”之间找到平衡点;二是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通过统计“中国版ESI高被引论文”(自然科学学科)或“A类期刊论文”(人文社会学科)进行客观评价,并通过“代表性论文”进行专家主观评价;三是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要求代表性论文数和“A类期刊论文”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中文期刊。2.“出版著作或教材”中首次将教材编写列入科研成果,主要是为了落实教育部加强教材建设的意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高质量教材编写,促进学科基础建设质量提升。(四)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强调学科的特色贡献,分设“社会服务贡献”和“学科声誉”两个指标,体现学科的社会服务功能、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影响。1.“社会服务贡献”。每学科提供若干对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典型案例”,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对社会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克服“一把尺”的评价方式,避免“同质化”。2.“学科声誉”包括学术声誉和学术道德等方面。专家参6考《学科简介》对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评价。在专家组成方面,将适当提升行业企业专家比例,并在理工科部分学科试点引入海外专家评价学科的国际声誉。附: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一)(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说明数据来源A.师资队伍与资源A1.师资质量S1.师资队伍质量▲提供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海外经历等基本情况;提供20名骨干教师(其中青年教师不少于6名)情况(年龄、学科方向、学术头衔、学术兼职等情况)和团队情况,由专家对师资队伍的水平、结构、国际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填报A2.师资数量S2.专任教师数(设置上限)本学科专任教师总数。此指标设置“上限”,超过“上限”均为满分。学校填报B.人才培养质量B1.培养过程质量S3.课程教学质量①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省级(按省做标准化处理)及军队教学成果奖;②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公共数据S4.导师指导质量▲(试点)对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考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问卷调查S5.学生国际交流①赴境外学习交流连续超过90天的学生;②来华学习交流连续超过90天的境外学生(含授予学位学生);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质量。学校填报B2.在校生质量S6.学位论文质量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公共数据S7.优秀在校生▲列举15名优秀在校学生并简要介绍其主要在学成果(如参加竞赛获奖、参加重要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成功、获得科研奖励或其他荣誉称号等),由专家进行评价。学校填报S8.授予学位数(设置上限)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人数。此指标设置“上限”,超过“上限”均为满分。公共数据B3.毕业生质量S9.优秀毕业生▲提供近四年毕业生的总体就业情况(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质量等),并列举20名近十五年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由专家进行评价。学校填报S10.用人单位评价▲(试点)提供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学位中心直接联系其所在部门联系人进行网上问卷调查,对毕业生的职业胜任力、职业道德、满意度等进行评价。问卷调查C.科学研究水平(含教师和学生)C1.科研成果S11.学术论文质量△①在A类期刊(清单见附件2-1)上发表的论文;②其他20篇高水平论文(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8篇,每位教师最多填写5篇),由专家参考论文引用、期刊档次等情况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评价。公共数据/学校填报S12.出版专著近四年出版的学术专著(包括著、译著、编著);入选国家社科文库或被翻译为外文的专著加分。学校填报S13.出版教材近四年出版的“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公共数据C2.科研获奖S14.科研获奖①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②省级科研获奖(清单见附件2-2)、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成果奖。公共数据C3.科研项目S15.科研项目(含人均情况)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②省部级及重要横向科研项目(限填30项)。学校填报D.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D1.社会服务贡献S16.社会服务特色与贡献▲提供学科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主要贡献及典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弘扬优秀文化,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创办学术期刊,引领学术发展;推进科学普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发挥智库作用,为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提供咨询建议并获得采纳等。由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学校填报D2.学科声誉S17.学科声誉▲同行和行业专家参考《学科简介》(包括本学科的定位与目标、优势与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学科方向设置、国内外影响等),对学术声誉和学术道德等进行评价。专家调查注:1.以上共4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17项三级指标,标“▲”的为主观评价指标,标“△”的为部分主观评价指标;2.“试点”指标主要体现导向,在本轮评估中权重较小;3.指标权重由各学科专家提出建议,学位中心使用其平均值为最终权重;4.本指标体系中的“学生”指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二)(经济学、法学、教育学门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说明数据来源A.师资队伍与资源A1.师资质量S1.师资队伍质量▲提供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海外经历等基本情况;提供20名骨干教师(其中青年教师不少于6名)情况(年龄、学科方向、学术头衔、学术兼职等情况)和团队情况,由专家对师资队伍的水平、结构、国际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文标题: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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