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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员腐败分子,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党员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使党的先进性得到体现。党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困形势任务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形式,但其蕴含的党性原则是始终不变的。党员管理必须用党章、党纲规范党员的言行,必须体现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对党员的要求。新时期的党员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出的新要求来开展,采取有效的形式,激励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不同行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党员从事的职业和担任的职务多种多样,党员管理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使党员管理工作富有成效。党章的由来及其发展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党章是由马克思、恩格斯起草的,在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这个章程规定同盟的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章程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定了各级组织的职权及各级组织和全体盟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它从组织上保证了共产主义者同盟成为第一个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政党。它所确立的基本思想和原则都为以后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所遵循,各国的无产阶级政党都把它作为制定本党章程的蓝本。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十五大76年间,先后制定或修正了15个党章。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把制定和修改党章作为一项重要议程。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它虽然不是正式的党章,但包含了党章的内容,实际上起到了党章的作用,所以可认为是我党的第一个党章。1922年7月,党的二M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决议案正确规定了党的性质。二大党章包含比较具体和完善的内容,其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这可以说是我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它的产生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1923年6月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均通过了党的修正章程。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为提高党员质量,第一次增加了党员候补期的规定。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为加强组织建设,第一次规定了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根据五大精神,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仅有的一次,其他都是各届代表大会修改制定党章)。“决案”对党章做了许多修改和补充,第一次明确规定“党支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1945年4月至6月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它明确规定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一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并对党的建设经验进行了完整、系统的总结。1956年9月八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以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提出了执政党应当遵守的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和工作作风,规定了党的工作中心要转向抓经济建设。1969年4月召开的九大和1973主8月召开的十大均通过了党章。这两个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都有严重错误。主要表现是:“对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了歪曲的阐述,砍掉了党员的权利。”1977年8月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未能消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1982年9月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消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扬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内容比过去的党章更加充实和完善。十二大党章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五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1987年11月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和1992年修改通过的十四大党章对党内选举制度、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的职能等,作了新的规定。它提出党内选举可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1997年9月18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党的指导思想进行了修改。十五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第一次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历次党章部分重要内容比较党的总纲。所谓总纲,就是党的简要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党的一大在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二条非常扼要地规定了党的纲领,旗帜鲜明地公开宣布: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纲领”的表述不足之处:一是没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党在当时历史阶段的革命纲领;二是过于简单,所以还不能算作完整形态的总纲。党的二大至六大通过的党章均没有总纲部分。从党的七大开始,制定了党的总纲,加在党章前面,作为党章的组成部分。七大总纲科学地说明了中国社会的性质、革命的性质、革命的领导力量、动力、对象以及国内和国际方面的任务等,完整地表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这一纲领解决了在中国特殊条件下进行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革命理论。七大以后历次党章都有总纲。其中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总纲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都不同程度地包含有明显的严重错误。十四大党章总纲是建党以来,内容最为充实和完备的总纲。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概括的鲜明的表述。党的性质。党的性质是指党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具有哪个阶级的特性。1945年刘少奇同志说过:“我们党从开始一天起,就是一个无产阶级性质的党。”关于党的这种性质,党的历次纲领、章程及有关文件中都有过表述。《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在当时处于黑暗和苦难中的中国人民中间,树立了一面光辉的旗帜,具有极大的影响和号召力。1922年二大通过的《宣言》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同时,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这就把党的阶级性与先进性鲜明地表示出来。七大党章第一次以简洁科学的语言概括表述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八大党章沿用了这样的提法。九大党章取消了原来的提法,由一般所说的“五十字建党纲领”代替。十大党章虽然删去了“五十字建党纲领”但基本精神仍一样。十二、十三大党章基本恢复了七大以来关于党的性质的一贯提法,又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写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光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由于“领导核心”这句话包含了党能够领导也应该领导其他组织的意思,所以去掉了过去用过的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这句话。十四、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提法。党的指导思想。党章中写明党的指导思想,是从七大开始的。七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一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八大党章根据毛泽东同志本人的提议,把指导思想的提法改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虽然文字中没有使用毛泽东思想的概念,但在整个党章充分贯穿和体现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精神。在总纲中强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九大十大党章虽然写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实际内容却根本违背和歪曲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把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写进总纲。十一大党章沿用了这个理论和口号。十二、十四大党章恢复采用了七大八大党章的提法,写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而且还写明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十五大对党的指导思想进行了修改,表述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的指南”,并写明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一次宣告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至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以后,党的二大至六大的历次党章因为没有总纲,所以都没有关于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的条文。七大以后历次党章在总纲中均写明党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十二、十四大党章更以准确的语言写明:“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关于党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七大以后的历次党章都依据党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作出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七大党章规定,党在当时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对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八大党章规定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而且提出“党必须继续注意从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克服资本主义的因素和影响,同时必须坚决努力,动员和团结全国一切可能动员和团结的积极力量,以争取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完全胜利”。九大、十大党章由于根本指导方针的错误,提出进行“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这里面包含了严重的“左”倾错误。因为历史条件限制,十一大党章没有能够消除“左”倾错误影响,但在总纲中恢复了八大提出的任务,“在本世纪内,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十二大党章提出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总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党的十五大沿用了十四大的提法。党的群众路线。从七大党章起,第一次把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群众路线思想,贯穿在总纲及有关条文中。例如:强调共
本文标题:党章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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