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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溪谷示范区景观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1基本规定1.1组织部门:项目公司工程部1.2景观工程验收划分:示范区景观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实际验收过程分软景、硬景进行分别验收1.3参加验收的部门(相关人员):1.3.1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本部、工程管理本部、项目公司工程部、项目公司成本部1.3.2设计单位:景观设计师1.3.2监理单位:总监及相关工程师1.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1.3.4质检部门:如有要求,请项目公司协调1.4验收条件:隐蔽工程监理及项目公司验收完成,并形成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及图纸设计内容,自检合格,并已上报竣工验收申请;1.5验收的时间、地点:项目公司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7日内,书面通知相关部门验收时间及地点;1.6验收依据:合同、设计图纸及变更、《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及地方规范、规定、标准。2验收程序2.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2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此项目软景部分调整较大,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经项目公司确认后作为验收及结算依据;2.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2.4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2.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6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项目公司工程部应组织复检;3验收内容及标准3.1硬景3.1.1范围:除绿化外所有景观施工内容,包含景观建筑、结构、铺装、水、电等设计内容;3.1.2地面铺装无积水、清洗干净、无破损;材料尺寸、颜色、铺装样式与设计或样板相符;3.1.3铺装地面(道路)标高、与室内高差、道路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3.1.4围墙栏杆、铁艺等金属构件样式符合设计图纸,固定方式合理,除锈防锈处理到位;3.1.5地面铺装缝隙尺寸及缝隙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及美观要求;石材面层与基层粘接牢固、无空鼓、无沉降;3.1.6收口收边平顺,人性化;3.1.7水系池底标高及坡向正确、无漏水、水系水量可满足循环要求,循环泵、水下灯工作状态正常;3.1.8防腐木与基层固定、防腐处理符合要求;3.1.9花钵、树池、雕塑、鸟泳池平面布置与做法与设计相符;3.1.10雕塑与坐凳样式、材质符合设计要求;3.1.11建筑、结构、水电等未尽事宜满足相关专业标准、规范要求;3.2软景3.2.1范围: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种植土的土质及地形等;3.2.2各种植物的品种、尺寸、数量、种植位置与施工单位最终绘制的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竣工图纸相符;3.2.3所有种植土必须含有25%以上的泥炭土,并不含有石头;3.2.4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3.2.5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3.2.6种植土以排水良好、肥沃的壤土为宜,当种植土不符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改良,以利植物的正常生长;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2.7临近挡土墙的土壤高度(种植后)应低于墙顶5cm,与一般硬质景观临近处,土壤高度(种植后)应低于硬地面3cm;3.2.8种植区域排水良好,如果土壤排水不良,应在种植区域内安装排水管或其它排水设施;3.2.9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如下表)3.2.10各类苗木种植穴最低要求(如下表)3.2.11植物材料要求长势健旺,无病虫害、无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无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无机械损伤、根系发达并且是在育苗期内经过移栽的苗木;大苗移植,尽量减少截枝量,严禁出现没枝的单干乔灌,乔木主枝不少于3个,侧枝不少于3植被类型草本花卉地被植物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分布深度(cm)3030456090150植物类型规格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落叶乔木D胸=6-8cm(带土坨)60-80cm80-100cmD胸=10-12cm(带土坨)80-100cm100-120cm常绿乔木H高=250-400cm(带土坨)60-80cm80-100cm花冠木类W冠=100-150cm50-70cm60-80cmW冠=150-200cm60-80cm80-100cm级;3.2.12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杂草不得超过1%;3.2.13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3.2.14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3.2.15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3.2.16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3.1.17地被最终验收标准以不露土为准;3.2.18大规格苗木为防灌水后歪倒,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立支柱;3.2.19高温季节做好夏季防护措施;冬季做好防寒、防风措施;3.2.20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3.3内业资料3.3.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3.3.2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3.3.3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纸;3.3.4完整的施工记录,地基基础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接验收记录、工程中间验收资料,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3.3.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3.3.6硬景及相关附属设施材质单;3.3.7完整准确的苗木进场验收记录;3.3.8经监理及项目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植物养护管理方案等;3.3.9工程质量保修书;3.3.10其他地方主管单位要求的资料。工程管理本部2012.6.18
本文标题:项目景观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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