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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1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鉴定、保修及抵押金等。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文件建标[2002]212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3职责3.1工程项目的保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3.2中国石油天然气锦州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建设保修环节质量责任的最终裁决。4保修内容及要求4.1要求4.1.1凡在中国石油本公司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24.1.2中国石油天然气锦州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法定职责具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4.2保修范围及期限4.2.1民建及工建(建筑物、构筑物)4.2.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4.2.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2.1.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2.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2.1.5建筑物护坡、装置竖向道路沉陷、大开裂为2年;4.2.2工业安装4.2.2.1工业安装中炉浇注耐火炉衬起砂、剥落、裂纹、空洞、膨胀缝内填充物脱落、烟道接口泄漏、设备衬里裂纹、脱落;油漆漏涂、剥落;隔热、保温捆扎松动、罩面显著铁皮脱落;防火层裂缝、剥落、空鼓为2年;4.2.2.2一、三类非标自制设备焊口开裂,焊接接口漏;催化裂化反应器、再生器安装壳体及焊缝有裂纹,地脚螺栓松动;球形储罐安装变形有裂纹,贮罐、气柜罐体严重变形、裂纹;锅炉、工业炉安装炉管焊缝有裂纹;工艺管线焊接、组对,为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4.2.2.3机泵安装:润滑冷却系统不通畅,密封不合标准,机泵运转3平稳性、轴振动、位移不符合标准为1年;4.2.2.4仪表线路。中心控制系统机器安装不平稳,线路连接不正确,控制不平稳为2年;4.2.2.5其它特殊工程保修内容、期限,以甲、已双方协定为准。4.2.3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3保修责任的鉴定根据以下各点分清责任4.3.1凡是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4.3.2凡因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建设单位采购的,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标准、规范进行复检就验收同意而用于工程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施工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4.3.3凡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善,未按有关规程、标准做好设备日常维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4.3.4凡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材料、构配件质量自然失效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修理费用。4.3.5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由质量监督站对保修环节质量、责任进行最终裁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不服质量监督站对保修环节质量责任的最终裁决,可以申请4仲裁。4.3.6保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文件为准。4.4工程保修4.4..1在工程的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使用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通过工程管理部下发此通知给施工单位。4.4.2施工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必须按通知要求时间内(一般为7天)到达现场。由工程管理部与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明确责任,确定返修项目,尽快处理,使用单位应予以配合。4.4.3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施工单位非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达现场,工程管理部再次通知下达,施工单位仍不能及时到达时,工程管理部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前提下安排处理。所发生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得提出异议。4.4.4施工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时,应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和使用单位。工程管理部在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后,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可另行委托其它单位修理,其全部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4.4.5工程管理部在确定修理责任时,应认真核对设计图和竣工资料。4.5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54.5.1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及附带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见附件),由监督站负责监督执行。4.5.2工程结束进行工程决算时,建设单位财务部门预留工程总价款(不含甲供设备费)的5%为质量保证抵押金,此款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4.5.3因施工单位责任发生的返修费用,在质量保证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交汇。4.5.4保修期满后14天,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质量反馈单】,由使用单位、原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确认签订验收意见后,方可凭【工程质量反馈单】返还质保抵押金(含利息)。5形成文件和记录5.1建设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ZJ/JZSHGC.08.01-20115.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ZJ/JZSHGC.08.02-20116附则6.1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6附件一ZJ/JZSHGC.08.01-2011建设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工程名称:使用单位(用户):施工单位:本工程于年月日发生质量问题,根据《本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月日前派人检查修理。质量问题工程负责人:年月日处理方案及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工程负责人:年月日返修质量使用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工程负责人:年月日使用单位(用户):电话:联系人:返修单位:电话:联系人:工程管理部:电话;负责人:附件二ZJ/JZSHGC.08.02-20117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年;2.3装修工程为年;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2.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82.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9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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