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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我市3个贫困县499个贫困村和28.4万贫困人口在2018年全部现实脱贫摘帽,到2020年我市贫困人口与全市人民一同步入小康社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央、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28.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个贫困县499个贫困村全部摘帽为目标,对全市有扶贫任务的11县2城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督查。二、督查目的通过督查,掌握各县(区)和部门对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各项部署的落实情况,全面、及时掌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区)和各部门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各自职责,及时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贫困对象准确无误、项目计划按时推进、资金管理落实跟进、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真实可靠;督促各县(区)、部门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力量整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推动脱贫攻坚强大合力,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督查内容(一)扶贫对象问题。重点检查各县(区)扶持对象复核工作开展情况。贫困村、贫困户资料是否完整,贫困户属性和致贫原因是否与建档立卡系统数据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随意修改、谎报、瞒报和漏报等情况,主要解决“扶持谁”的问题。(二)脱贫需求问题。重点检查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在基础设施、住房环境、生产发展、生活改善、能力提升、政策惠及等方面需求情况,贫困村需求调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制定贫困户帮扶计划,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是否真实准确,帮扶措施、资金投入、启动期限、增收目标、帮扶责任人是否落实,特别是2016年预脱贫户是否安排资金项目、帮扶措施是否符合实际;“七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对象是否落实到村到户、准确归类情况,主要解决“扶什么”的问题。(三)帮扶机制问题。重点检查“一卡一户一册”落实情况,“20个专项扶贫方案”落实情况,“五个一”帮扶是否到位,每个贫困村是否均有1名责任领导、1个帮扶单位、1名“第一书记”、1个驻村工作组、1名驻村农业科技人员;每个贫困户是否都有1名帮扶责任人,驻村帮扶机制是否完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主要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四)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情况,扶贫资金的增量落实情况,扶贫项目和资金是否集中瞄准贫困村、贫困户,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受益,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冒领、私分等情况,主要解决扶持对象和项目安排“两张皮”的问题。(五)指标数据问题。重点检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资料,特别是“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等资料是否齐备、数据是否详实、管理是否有序,贫困户相关表册内容是否属实,录入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漏录、是否与相关表册卡数据一致等情况,主要解决“底数清”的问题。(六)脱贫成效问题。重点检查2016年减贫成效情况,是否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2016年脱贫户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是否在系统内作出标识,2016年已脱贫贫困户资金项目是否落实、帮扶成效是否真实、收入是否属实、贫困户是否满意、相关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等情况,主要解决“真脱贫”的问题。四、督查方式和要求(一)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强化督导,传递压力,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和创造力。(二)市扶贫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扶贫政务公开栏“晒成绩”,对涉及任务牵头单位完成情况实行月公开,监督推进,形成良性竞争。(三)督查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时、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参加,对各县(区)和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开展现场督查,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专题督办督查报告。(四)督查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尤其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学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工作范围、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严格按照督查指导的工作内容开展督查指导。(五)在督查指导工作中,要全面深入地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督查覆盖面要广、要有代表性,要真实反映所督查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严禁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同时在督查指导过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确保督查精准、精准督查。(六)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督查指导组要在各阶段督查结束后及时形成督查通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给予通报批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给予通报表彰,通过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完成。五、督查职责(一)督查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重大扶贫决策部署情况。(二)督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三)掌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向所督查指导的县(区)、市直各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对所督查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更好的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注意或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四)完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督查组织领导督查组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综合协调专责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为便于开展工作,督查组分两个小组。第一组组长:龚财金市委督查室正处级督查专员
本文标题:桂林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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