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pptx-[自动保存的]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2月)一、出台背景二、总体要求三、框架结构四、工作任务五、监管机制六、保障措施解读内容目的意义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制定下发《通知》。(一)是永久基本农田概念内涵的要求1.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一、《通知》的出台背景(二)是现行有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文件的延续(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一、《通知》的出台背景(二)是现行有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文件的延续(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9)《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10)《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一、《通知》的出台背景(三)是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需要1.2016年8月4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对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特殊保护作出部署。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全国15.46亿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一、《通知》的出台背景(三)是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需要2.2018年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3.2019年1月3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一、《通知》的出台背景2017年,我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53.35万亩。2018年下发我市划定不实、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11705个,面积22456.66亩,已整改4721亩。(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二、《通知》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1.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二、《通知》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2.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二、《通知》总体要求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二)基本原则3.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落实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二、《通知》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4.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控、建设和激励多措并举的保护机制。二、《通知》总体要求7个方面内容,20个条款,2个附件,13000余字。一、总体要求;二、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三、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四、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六、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七、保障措施。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编制要点;2.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要求。三、《通知》框架结构(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1.全面开展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一)2019年的主要任务2.全面清理划定不实问题对下列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并相应对“两区”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2)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3)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4)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5)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6)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的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8)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3.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占用问题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确实不能恢复的,按有关要求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和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按《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4.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确保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确保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实际利用情况和管理信息,强化动态监督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4.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杨树构树桉树(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5.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未来一定时期内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等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确定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负责组织验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成果数据库并汇交到“两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在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加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二)处理好几个关系1.严格占用和补划审查论证;明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及办理办法,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和临时用地占用。2.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3.协调安排生态建设项目;4.妥善处理好生态退耕;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三)允许占用的几种情况1.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2.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3.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三)允许占用的几种情况4.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审批时占用的,按有关要求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线性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通过后,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发生变化的,由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pptx-[自动保存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115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