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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个月内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需要材料:①入党申请(手写)②谈话记录(手写、签字/盖章)(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递交入党申请六个月以上才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认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需要材料:①《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附支部会议记录)②《党委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回复》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3)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积极分子每季度交一份思想汇报。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积极分子考察表。积极分子要参加支部学习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需要材料:①《发展对象备案报告》(附支部会议记录)②《党委关于发展对象的回复》③支部《发展对象的公示》(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支部(联系人或组织委员)同本人谈话。当事人不得自行办理政审手续。需要材料:①政审函调材料;(一年内有效)②《政审情况报告》③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证一年内有效(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需要材料:《预备党员预审请示》(一个月内完成预审)(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在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需要材料:《预审批复》(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形成意见。党委需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六个月内完成。需要材料:①《关于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附支部会议记录)②党委发展对象谈话情况及意见③《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请示》④《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需要材料:①《党委关于发展对象审批意见》(附党委会议记录)②院党委报工勘《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③工勘集团《备案批复》(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预备期一年,如有需要可延长,最短半年,最长一年。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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