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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合同项目名称:辉县市风力发电风机桩位、及道路放线委托方:承揽方:河南祥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1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河南祥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位置:新乡市辉县市南村镇境内。测绘内容:1、风力电机发电机桩位放点。2、风机施工道路放点。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国标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国标第三条测绘工程费1、计费方式:范围内地块为每公里元,最终工程量和价款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第四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测绘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全部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第五条对乙方测绘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线化成果,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项一2次性付清。第七条甲、乙方工作内容1、甲方负责提供风机桩位图。2、乙方向甲方提供点放样位置。第八条甲方违约的责任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原因造成测绘工作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负责到底。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合格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延期一天的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累计计算。2、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第十二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可向当地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委托方)执贰份,乙方(承揽方)执贰份。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方单位地址:承揽方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本文标题:光伏.风力测绘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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