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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YHNB/B20015-2016]第一条公司的保密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第二条保密工作档案是公司保密工作的原始材料的集结,包括文件、资料、原始记录资料等,也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终结反映。第三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文字记载,负责保密工作档案的归口管理。第四条保密工作档案要按标准分类立卷、标注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第五条保密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着规范、及时、完整、适用的原则。第六条保密工作档案的借阅、复制和保管等均按保密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七条保密工作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一)保密教育;(二)涉密人员管理;(三)定密管理;(四)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五)要害部门、部位管理;第2页(共4页)(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七)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八)宣传报道管理;(九)涉密会议管理;(十)协作配套管理;(十一)涉外活动管理;(十二)保密监督检查;(十三)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十四)责任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坚持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保管本单位文书及其它专门档案,做好“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渍、防有害生物、防尘、防高温)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九条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条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第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第十二条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第3页(共4页)第十三条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的档案材料。第十五条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第十七条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实行两套制。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墨水或复写等不耐久字迹。第十八条凡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档案室负责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第十九条对保管期限已满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档案室和保密办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可以实施销毁。第二十条不需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严禁卖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第二十一条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第二十二条执行销毁时,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第4页(共4页)第二十三条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本文标题: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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