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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
—1—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职责分工,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食药监应急〔2013〕128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桂食药监应急〔2014〕2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应对规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国家、自治区和XX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所规定的事故或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第三条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三)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2—(四)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成立食品药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的正确指导下,开展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包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下同)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食品药品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职责;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和县区(含涠洲岛旅游区,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局)开展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第六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牵头,会同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和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内人员调度,通信、交通、资金、物资和后勤保障,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配合做好患者医疗救治组织工作。(二)事件调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由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业务监管科室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作出事件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由市农业、水产畜牧、卫生等部门牵头进行原因调查的,相关科室予以配合。(三)危害控制组: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责任科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支队和事发地的县区局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或直接实施上述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协助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4—(四)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牵头,负责事件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公文处理、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相关科室要及时通报情况,由办公室(新闻宣传科)制定统一口径信息,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五)专家咨询组: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队伍)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第七条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机制前,市局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指导事发地的县区局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或者直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现场、涉及物品等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危害扩散。第八条各县区局要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迅速、有序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第三章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监测处理程序第九条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安全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5—第十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一)上级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批示;(二)系统内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三)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监测到的或投诉举报机构收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五)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六)舆情监测等渠道获取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第十一条上级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批示,由市局办公室按照文电运转程序报市局领导。市局领导批示要求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牵头办理的,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及时会同相关科室和县区局落实,处置结果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市局领导批示其他科室牵头办理的,办公室或牵头科室将领导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批示同时抄送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第十二条市局办公室收到县区局报告或市其他部门通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属日常监管、执法范围的,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属于或可能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转交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处理。第十三条市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属于或可能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以及XX食品药品检验所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6—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的,除按原有渠道办理外,同时抄送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第十四条市局各相关科室在组织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发现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情况时,要迅速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第十五条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对于上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和初步调查核实,向市局领导提出应对工作建议,并按市局领导批示要求抓好督促落实。第十六条事件信息处理的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督查督办制度,随时掌握事件信息处理进展动态,并适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办结情况。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区局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要迅速核查,快速处置,抓好督促落实。第四章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处置程序第十七条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第十八条市局各科室、支队、信息中心和各县区局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相关舆情信息的搜集监测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第十九条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组织对重大、敏感性强的—7—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会同相关科室建立舆情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理机制。第二十条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按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舆情信息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红色为最高级别。蓝色警示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黄色警示信息:是指本市权威媒体,涉及范围比较大,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橙色警示信息:是指广西区级权威媒体、大型门户网站刊播,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红色警示信息:是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国家主流媒体刊播,涉及多个县区或其它地市,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第二十一条舆情信息分级处理。(一)对于蓝色警示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应关注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密切注意其他类似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研究防范措施。—8—(二)对于黄色警示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在报告局领导的同时,转请支队或县区局调查核实,并跟踪督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处理完毕后,支队或县区局将结果报告局领导,抄送相关科室。(三)对于橙色警示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迅速将综合信息和应对建议报告局领导,遵照局领导指示组织协调支队或县区局开展调查、核实、应对工作。支队或县区局每天将重要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相关科室,核报局领导。(四)对于红色警示信息,市局各相关科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局领导,并按照市局领导要求,根据舆情影响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上述警示信息经调查核实和分析评估,发现可能构成预案规定的事故或事件时,各相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并及时通报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根据市局领导指示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直接按相关预案和工作流程予以处置。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舆情信息,由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了解情况并及时通报。第二十一条警示级别的初判与调整。市局各相关科室、支队根据舆情信息的具体情况对警示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报市局—9—领导。情况发生变化或市局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根据领导批示或变化情况对警示级别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二条其他舆情信息处置。自治区局或其他上级单位通报我局的舆情信息,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督办支队或相关县区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将处置结果报告市局领导,经市局领导同意,按照《自治区局应对规程》等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局或其他上级单位。第二十三条信息处理情况的跟踪与反馈。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会同办公室(新闻宣传科)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和热点舆情信息核查、应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市局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信息应对工作的批示,办公室或承办科室要及时通报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第二十四条根据《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第二十五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区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市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科室结合职责分工对事故处置工作予以关注。根据事发地的县区局请求,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负责协调提供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技术帮助。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负责组织加强舆情—10—信息监测,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炒作的舆情进行关注,指导县区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采取舆论处置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局领导报告。第二十六条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需要自治区或者其它地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报请自治区指导、支持。市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加强同市政府和自治区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炒作的舆情进行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舆论处置措施。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会同相关科室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一)情况核实。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立即与市食安办有关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专家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局核实情况,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并迅速将核实研判结果报告市局领导。(二)事故报告。对经与市卫生局等单位及专家咨询组研判确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按规定程序将事故发生、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Ⅲ级响应。市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报告有关工作。(三)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定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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