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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及在机电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及时消除,深刻接受事故(或问题)教训,明确责任,制定措施,避免类似事故(或问题)的再次发生,做到分析符合实际,有责人员不漏,无责人员不冤,提高分析质量及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一、分析事故分类所分析的机电事故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大事故三类。具体分类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年颁布的《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中附件四《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第三条执行。二、分析问题分类所分析的问题分五类:1、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认为有必要分析的现场存在的问题;2、检查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3、影响生产的问题;4、设备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5、按时完不成任务的问题。三、事故(或问题)分析的程序及参加人员1、特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2、重大事故由机电系统分管领导或机电副总工主持,机电科组织。安全科、调度室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当班值班干部、班长及有关当事人必须参加分析会。3、一般事故(或问题)由机电科负责人主持并组织。事故(或问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必须参加分析会,调度室、安全科根据具体情况派人参加。4、一般事故(或问题)发生在一个工区内部的,由工区负责人主持、组织进行分析,机电科、机电副总工适当参加。5、一般事故(或问题),存在技术问题的,根据具体需要,机电副总工参加分析。四、事故(或问题)分析有关要求1、机电事故出现以后,机电科要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调查,并详细做好记录。2、事故单位不准隐瞒事故及事故真相,要如实的写出书面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单位调查分析。3、对出现的机电事故,机电科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进行追查分析,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弄清事故的性质及原因,使责任落实到人。4、根据追查分析结果,拿出处理意见,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报矿给予行政处分。对于特别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要制定出防范措施。5、机电事故追查分析会,机电科、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知情者,必须按通知准时参加会议。6、事故分析应做到一事故一分析,问题分析应按照领导安排的进行落实。7、事故(或问题)分析时主持人(或主持单位)要将所有参加人员集合在一起,面对面发言,分别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发现相互矛盾时要问清,记录人员详细记录,分析完毕,记录人将记录内容当场向参加分析人员宣读,认为无问题后,参加分析人员在记录上签字。8、事故(或问题)分析3日内要分析完毕,分析报告要详细具体,要有经过、原因、处理意见、下步措施等内容,严禁出现推倒重来现象,否则对不按时完成分析的主持负责人罚款50元,对造成重新分析的责任人罚款50元。9、参加分析人员要公平公正,实事求事,严禁隐瞒事故经过或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现象,否则一经查出,罚款300元。10、接到事故(或问题)分析通知后,参加单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对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对主持人不提前通知而影响分析的,对分析主持人罚款50元。11、分析报告报矿研究后,机电科负责分析报告的下发、措施的落实及处理意见的监督执行,并把监督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因监督不力造成措施得不到及时落实的,对机电科罚款50元。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3年4月16号
本文标题: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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