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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分开,由专人保管。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六)期末滚存经费结余预算不得出现赤字。预算年度内无重大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七)工会的预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预算方案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工会预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八)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其他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审议或工会主席同意后,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开支。(九)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要经工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十一)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履行招标程序,具体按相关招标规定执行。(十二)预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预算报表包括:本级预算说明书、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2.预算编制后,应将说明书、报表加装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签章。3.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4.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时间报送。5.报送份数:预算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是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要求如下:(一)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年末,应该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年终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固定资产账面数,要与固定资产实物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三)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办理转入有关账户手续,列入当年决算。(四)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要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和科目编制,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和自设科目编制决算。(五)编报决算说明书,全面反映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比例分析和支出结构分析,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支出结构变动的趋势,对偏离预算较大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对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特别是上级拨款通知中要求明列的项目,要专项反映各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所发挥的效果等情况。(六)工会的决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决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七)决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决算报表包括:本级工会决算说明书、经费收支决算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入支出表、年度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缴情况表。2.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3.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报送。4.报送份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第四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工会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按照市总工会返还经费比例编制。市总工会向各级工会返还比例为:基层工会60%,广州发展工会14%。在市总工会回拨广州发展工会的经费中,以各二级集团工会所辖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为计算基数,向二级集团工会划拨2/3,广州发展工会留存1/3。(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十四条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第五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指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开展春游秋游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励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励项的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和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是指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项目是指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等的慰问。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二)维权支出:指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2.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3.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等发生
本文标题: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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