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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首先感谢税务局的领导和各位同仁给了我一个和大家交流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的机会。可以坦诚地说,这两年,凉州区地方税务局在上级税务局和各位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在税收的实际效果上,还是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上,取得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连续多年来在行风评比中位列前茅,充分体现了社会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地税机关形象和在座各位税官形象的双重认同。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既然各方面都这么好,讲这堂预防课有必要吗?很有必要!原因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税务工作人员而言,廉政的教育是长期的,也是艰巨的,而且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这个故事就能形象的说明这一点,这个故事叫“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开始时,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等到水热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的时候,发现又为时已晚。对税务部门而言,税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是“从别人口袋里掏钱”的工作。税务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是被拉拢、被腐蚀2的重点对象,处在风口浪尖上,稍不留神就会被“风吹倒”,陷入违法违纪的泥潭,因此,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和艰巨的,职务犯罪危害是巨大的。据统计:查处犯罪;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了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存在,严重制约依法治国的进程,影响了部门的形象。往小了说,害己害家,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试不起,也不能试的游戏。我今天主要讲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二是介绍一下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三是介绍一下咱们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台的九条惠农措施;四是介绍一下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表现形式和原因;五是介绍一下在税务系统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3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我国97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2)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法当其罪。(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3、犯罪的特征和犯罪构成(1)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二是刑事违法性,即犯罪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而且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严重违法并经过刑法加以规定才能构成犯罪。三是应受刑4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2)犯罪构成所谓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对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有的属于犯罪客观方面,有的属于犯罪主观方面,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2、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的意义也十分重要。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适当。在任何犯罪当中都具有四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多样性、法定性四个特征。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一般的职务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既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心理态度。二是其主要内容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二、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其危害在于扰乱国家的税收制度,使国家税收流失。从近几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以人情为媒介,以金钱为诱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是典型的以权谋私”。税务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之一,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战略选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是提6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迫切需要。三、我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简要概况及我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出台的九条措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领域广,牵扯面大,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才能健康运行,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二00二年四月,经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批准,在武威市检察院组建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处,八月二日人员到岗开始工作,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经中共武威市委批准,成立了中共武威市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任命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成员单位十五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预防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到二00三年八月,各县(区)相继组建成立了预防机构,都建立了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配置了工作人员。全市共配置预防机构五个,工作人员十一名。二00三年三月,制订出台了《武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度》、《武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同年九月、十一月又制订出台了《武威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中共武威市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二00五年三月,在武威监狱建立了武威市职务犯罪预7防警示教育基地。二00二年至二00六年七月,全市开展了以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系统预防工作。建立协调组织十一个,工作联系点三十一个,与三十个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专项预防工作。介入重点建设项目三十项,涉及金额1,509,732,114.00元。3、个案预防工作。市院及各县(区)院每年均开展一项个案预防工作,累计开展二十项个案预防。4、法制讲座41次。5、法制宣传157次。6、发检察建议74份。7、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十二场(次),接受教育者二千余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税务机关也不例外)是贯彻市委加快“四个变革”、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武威市人民检8察院于2006年3月20日制定出台了如下9条服务措施:1、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2、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活动。3、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4、认真查办发生在乡镇村组的职务犯罪案件。5、认真受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用心处理涉法涉检信访案件。7、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加大对常住和居所在农村的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帮教力度。9、积极调研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当然税务机关也不例外)四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首先感谢税务局的领导和各位同仁给了我一个和大家交流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的机会。可以坦诚地说,这两年,凉州区地方税务局在上级税务局和各位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无论是在税收的实际效果上,还是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上,取得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连续多年来在行风评9比中位列前茅,充分体现了社会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地税机关形象和在座各位税官形象的双重认同。那么有的同志也许会问了,既然各方面都这么好,讲这堂预防课有必要吗?很有必要!原因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税务工作人员而言,廉政的教育是长期的,也是艰巨的,而且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这个故事就能形象的说明这一点,这个故事叫“煮青蛙的故事”。把一只青蛙放在开水中,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开始时,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等到水热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已经没有力量从水中跳出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的时候,发现又为时已晚。对税务部门而言,税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是“从别人口袋里掏钱”的工作。税务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是被拉拢、被腐蚀的重点对象,处在风口浪尖上,稍不留神就会被“风吹倒”,陷入违法违纪的泥潭,因此,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表现形式及原因1、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税务领域的职务犯罪与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密不可分。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当中,权力的配属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之一在10于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职务犯罪与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官僚化密不可分。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官僚化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无限控制,上级职权对下级职权越俎代庖式的越权代位,尽管在理论界对这一现象已有所警觉,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但中国毕竟是一个“人治”社会长达五千年的国家,“长官意志”浓厚,行政管理滞后,因而在行政管理权的实施过程中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消极影响,往往长官意志至上,个人的权力无限膨胀,导致贪污、受贿案件时有发生。以行政管理权谋取私利的,多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任提拔等环节。另外,有的税务机关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公款等犯罪案件也有发生。有的单位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有的将税款的过渡与经费帐户混合使用,有的将预算外收入不纳入预算
本文标题:税务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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