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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1六枝特区毛口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研究一、绪论(一)选题的背景和目的原毛口集镇、木城、牂牁等村寨依山而建、傍水而居,生活在牂牁江畔,但因光照电站的修建,导致原毛口集镇、木城村、牂牁村等沿牂牁江的村寨全部搬离745米水位线下。2007年5月,光照电站建成后,牂牁湖面形成,毛口库区被淹没耕地1.2万多亩,搬迁人口4375人,大量的肥沃耕地被淹没,745米水位线上剩余耕地贫瘠。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和经济发展,结合实际,重点研究毛口乡移民经济发展的合理模式,为切实解决库区移民“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库区移民和谐稳定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二)选题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学术价值: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库移民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移民方针政策,各省也根据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移民经济发展政策,对推动库区移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有效地引导库区移民依靠自身创业就业,实现库区发展。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水电得到了开发利用,而部分地区水库移民经济发展却不容乐观,一些移民甚至面临生存难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建设,共修建各类水库8.6万座,这些工程的建成,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的同时,造成移民达2500万人,其中农村移民达2288万,占移民总数的90%,而大部分库区基础设施薄弱,加之移民原本生活的地方就偏避,生活困难,收入不稳定。因此,加快库区经济发展更为重要。本文在吸收和借鉴前人有关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毛口库区的实际,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查阅相关资料,大胆探索、认真研究,总结了在农村工作中的一些实践经验,提出了可行性的方法和六枝特区毛口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研究2策,希望对毛口库区移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意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标。移民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实现库区移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尽快让移民致富,是确保库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认真剖析毛口库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毛口库区经济发展难题,全方位思考毛口库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径、发展方式,加快库区经济发展,提高库区移民生活水平,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三)该课题国内外研究现象当前,移民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国家、一各地区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欧盟国家、美国、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移民矛盾已经凸现,大量的国外移民涌入以及本国水利电站开发所产生的移民,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发展国家、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和建立了一些移民政策,移民安置、移民的稳定、移民的经济发展的课题研究,已经上升到国际所研讨的课题。二战结束以后,欧美成为大批移民永久性居住的目的地之一,大量外来移民的涌入,对欧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致使移民问题成为困扰欧美国家的一大难题,针对于此,欧美国家对移民安置、治理、经济发展建立了统一的移民政策,总结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由于国情不同,只能吸取精华,不能照搬模式。新中国成立后,许多大中型水利电站相继建成或在建、待建,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三峡电站、龙滩电站、小浪底工程、构皮滩水电站等一批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致使移民量不断增加,移民矛盾层出不穷,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国的许多专家、学者对移民工作和库区建设不断地探索和总结经验,取得了许多种大研究成果,成效显著。但由于库区所处位置不同、经济状况不同,移民的文化程度、综合素质以及民族习惯等诸多因素不相一致,各库区经济发展的方式也就不可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认真研一、绪论3究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四)论文的研究方法本论文拟采用数据分析法、经验总结法、对比研究法、借鉴研究法等进行课题研究,运用规范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相结合,适当列事例、摆事实,运用所学理论,结合毛口库区移民实际等形式进行论证研究。六枝特区毛口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研究4二、光照电站毛口库区概况5二、光照电站毛口库区概况200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第二批“四水四火”电源点建设项目之一、设计装机1040MW,年均发电量27.54亿KWH的光照电站开工建设,2008年8月下闸蓄水投产发电。随着光照电站投产,以牂牁江为基础的光照电站库区(牂牁湖)形成。(一)光照电站毛口库区地理位置毛口乡位于六枝特区西南部,乡政府驻地莲花岩距六枝特区政府驻地83公里,距六盘水市中心区156公里。地处东经105°12′—105°17′,北纬25°59′——26°27′之间。南北长18.9公里,东西宽约10公里,总面积105平方公里。东与郎岱镇、洒志乡接壤,南与关岭县相邻,西与晴隆县花贡镇隔江相望,北与中寨乡相连。是六枝特区最边远、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乡,全乡辖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共59个村民组、48个自然村寨。毛口乡四周高山环绕,地形复杂,无明显的矿产资源,是纯农业乡镇。(见图一)(二)光照电站毛口库区移民基本情况光照电站蓄水后,库区蓄水面积达51.4平方公里,电站回水总长度69.5公里,毛口乡被淹耕地面积12400亩。2006年开始实施搬迁以来,涉及毛口库区的移民共搬迁安置移民810户4186人(包含随迁移民349人),建立5个移民安置点(移民自发建立安置点2个),造田和调剂土地1787.905亩①。毛口乡地处三地(州、市)的交界处,地处深山,地形复杂,95%以上的村民为布依族、苗族同胞,还有零星地彝族同胞,住房简陋,交通闭塞,自然资源缺乏。毛口乡党委政府按照特区政府提出的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目标,结合毛口乡实际,通过把移民工作于扶贫、落实民族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项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项移民总政策,扎扎实实开展移民工作,尽一切努力帮助移民脱贫致富。注释:①《毛口乡2009年移民工作情况汇报》六枝特区毛口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研究6三、库区移民的相关政策研究7三、库区移民的相关政策研究我国水库移民政策,总的目标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修建大坝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移民。在不可避免要搬迁移民时,本着对移民负责到底的精神,做到一切从移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科学的态度按经济规律办事;正确处理大坝建设与移民安置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移民三者的利益关系,依法进行搬迁、安置移民;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使移民生产和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一)水库移民的基本政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水库移民政策应服从国家的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划拨和征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二)水库移民工作的法律体系经过50多年水库移民的实践,中国水库移民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做好移民安置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水库移民安置涉及社会、人文、经济中的各行各业,内容广泛复杂,因此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从中国的情况看,水库移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为基本和通用法律法规;第二部分为专用或行业法规;第三部分是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专项法律法规。1、基本和通用法律法规这样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中规定了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权属问题。《宪法》中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由个人使用,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财产的所有权”。《宪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规规定对土六枝特区毛口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研究8地实行征用”。第二部分:1953年11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第一个法规,明确规定了征地原则、征地程序、审批权限、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等,这是以后征地法规修订的重要基础。此后,国务院又先后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1998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1999年)。其中,1986年和1998年的土地法都专门规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86年土地法第32条,1998年土地法第51条),表明了国家对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上面所讲的法律是水库移民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和通用的法律法规。其它法律还有:《水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经济合同法》等。这些基本和通用法律为毛口库区实施移民搬迁工作提供了很好地法律援助。2、专用或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是水利水电行业专用法规和与之有关行业的专用法规。水利水电行业专用法规,最重要的是1991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它是由《土地法》授权,水利水电行业根据本行业特点,在总结历史上移民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由于《条例》中关于水库淹没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森林、坟墓等,因各地区差别很大,国家难于制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国务院授权由地方政府制订标准。所以专用法规有中央的,也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目前,中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并颁布于1999年1月1日实施。修订的《土地法》对土地的保护、征用提出更严格的规定,并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与此相应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其中的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补助标准三、库区移民的相关政策研究9以及有关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必须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委对该条例进行研究修订。另外,在水利水电行业专用法规中还有由水利部和原电力部颁发的一些法规,如《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水库库底清理办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规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编制规定》等。这些法规颁布实施,水库移民的前期工作和实施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化管理。与水库移民安置有关的其它行业法规也很多,如城镇建设、铁路、公路、电力、邮电、文物、环境保护、草原、森林、矿产资源等行业的法规,以及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颁布的法规,只要与移民安置有关的都要参照执行。3、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的专项法规目前只有一项,即国务院1993年6月颁布、并于2001年3月修订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其基本原则与上面所述法规是基本一致的①。(三)水库移民的有关政策在通用与专用法规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形势的需要及有关具体问题制定和发布了一些有关水库移民的政策和通知。1981年电力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规定从每度电中提取1厘钱设立库区维护基金,用于水库维护和解决库区移民的遗留问题。198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移民问题,决定从中央直属水电站上缴中央财政的利润中,以1986年发电量为基数,每度电提取4厘钱设立库区建设基金,每年可提取2.4亿元,集中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又称“56号文”),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1987年4月水电部发出“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明确1986年前修建的水库移民纳入遗留问题处理范围,方针是“水库移民工作必须从单纯安置补偿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
本文标题:六枝特区毛口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研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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